时间:2023/12/27来源:本站原创 作者:佚名 点击:
61
次
12月20日,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宣判淮安市原副市长王兴尧受贿、滥用职权案,对被告人王兴尧以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30万元;以滥用职权罪,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七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30万元。受贿所得财物予以追缴,上交国库。 经审理查明,年至年,被告人王兴尧利用担任淮安市淮阴区区长、洪泽县县长、洪泽县委书记等职务上的便利,在项目开发等方面为有关单位和个人提供帮助,非法收受相关单位和个人给予的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93万元。年,被告人王兴尧担任洪泽县委书记期间,未经集体讨论、未对国有资产进行评估,擅自决定将“古水街”项目转让给中浦集团,造成国家经济损失.81万元。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王兴尧的行为构成受贿罪、滥用职权罪。鉴于王兴尧到案后,能够如实供述犯罪事实,积极退赃,赃款赃物已全部追缴,可以酌情从轻处罚。法庭遂作出上述判决。来源:现代快报近期热点:南通如皋化工企业泄漏致3人死亡!一个月前曾被查出14个问题宿迁沭阳这名“准90后”北大博士,毕业3年即升正处
|
------分隔线----------------------------
Copyright (c) @2012 - 2020
提醒您:本站信息仅供参考 不能做为诊断及医疗的依据 本站如有转载或引用文章涉及版权问题 请速与我们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