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net开发求职招聘微信群 http://liangssw.com/bozhu/12593.html 日前,淮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国家税务总局淮安市税务局、市医保局发布《关于江苏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一体化信息平台淮安地区切换上线的通告》,通告称,省人社一体化信息平台将于年4月28日至5月10日在淮安地区切换上线,来看具体信息: 一、新旧系统切换涉及单位市及所属县(区)人社、税务、医保部门,各镇(街道)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服务所,各村(社区)人社平台。 二、相关暂停办理业务事项1、单位缴费业务。年4月21日17:30至年5月10日24:00,各级税务部门暂停办理参保单位采用进账方式缴纳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业务。年4月22日17:30至年5月10日24:00,各级税务部门暂停办理参保单位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所有缴费业务。参保单位医疗保险、生育保险缴费业务不受影响。 2、灵活就业人员、城乡居民缴费业务。年4月25日17:30至年5月10日24:00,各级税务部门暂停办理灵活就业人员养老保险缴费业务。灵活就业人员医疗保险、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缴费业务不受影响。 3、年4月25日17:30至年5月10日24:00,各级人社经办机构暂停对外办理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含灵活就业人员)、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等相关业务;暂停对外办理公共就业等相关业务。 4、年4月27日17:30至年5月5日24:00,各级医保经办机构暂停对外办理企业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生育保险相关业务(医院、药店刷卡业务不受影响)。 5、年4月27日17:30起,淮安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网社保查询功能停止使用。年5月15日全面启用江苏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网办事大厅。 6、年4月27日17:30起,“淮安人社”和“淮安就业” 7、年4月27日17:30起,暂停热线社保查询服务,年5月11日恢复。 三、相关业务办理恢复事项年5月6日起,我市所有医保服务大厅业务恢复办理。 年5月11日起,我市所有社保费缴费业务恢复办理。 年5月11日起,我市所有人社服务大厅业务恢复办理。 年5月15日起,我市所有人社网上服务业务恢复办理。 四、相关业务规则调整事项1、缴款期限。自年5月起,淮安市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医疗保险、生育保险的缴款期限调整为征缴计划核定的当月月底,缴费单位应在月底前缴纳当月社保费。 2、年3、4月社保费缴款期限。为保障参保单位缴费权益,年3月份核定的征缴计划缴款期限延长至年5月31日,年4月份核定的征缴计划缴款期限仍为年5月31日。 3、灵活就业人员新参保选档。自年5月起,新参保灵活就业人员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档次默认为最低档。缴费人如需选择高档次,可到税务窗口申请调整(在市直、清江浦区、开发区参保的缴费人,到市政务中心A区税务窗口办理,在其他社保经办机构参保的缴费人,到当地税务窗口办理)。 4、年5月11日起,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参保业务由人社部门负责,职工医疗、生育保险参保业务由医保部门负责。 5、自年5月起,参保单位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灵活就业人员养老保险的社保编码将发生变化,参保单位和灵活就业人员需了解新社保编码的,可拨打查询。 6、参保单位可凭统一信用代码,灵活就业人员可凭身份证号码缴纳社会保险费。 因省人社一体化信息平台上线,涉及人社、税务、医保等多个部门单位,线上线下多种服务渠道,覆盖范围广,业务种类多,数据量巨大,切换期间给您带来不便,敬请谅解。衷心感谢您对社会保障工作的理解、支持和帮助。如有疑问请联系以下 淮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国家税务总局淮安市税务局: 淮安市医疗保障局医保中心:-、 免责声明:洪泽论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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