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1日,江苏省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发布公告,对县(市、区)(共16家)符合省级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创建标准,拟对其命名为“江苏省食品安全示范县(市、区)”。
这是洪泽区自3月6日荣获年度淮安市重特大项目攻坚优秀县区,再次荣获全市唯一一家“江苏省食品安全示范县(市、区)”称号。 全文如下 根据我省食品安全示范城市评价与管理办法、创建考评指标等文件规定,省食安委办公室组织完成了年度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创建省级层面综合评议工作。经综合评估,下列县(市、区)(共16家)符合省级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创建标准,拟对其命名为“江苏省食品安全示范县(市、区)”。相关名单公示如下: 南京市秦淮区,无锡市梁溪区、新吴区,徐州市铜山区,常州市金坛区,苏州工业园区,如东县,南通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灌南县,淮安市洪泽区,盐城市盐都区,扬州市江都区、广陵区,丹阳市,句容市,泰州医药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 公示时间为年3月11日至年3月25日,此期间,若对拟命名县(市、区)创建工作情况有意见的,可反馈至省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联系-,邮箱:js.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