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1/6/7来源:本站原创 作者:佚名 点击: 61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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洪泽秸秆还田补助情况公示

按照《年洪泽区秸秆机械化还田实施方案》(洪委农发〔〕8号)文件规定程序,经村(居)申报,镇(街道)审核,组织村(居)公示,区秸秆机械化还田第三方核查,区农业农村局、财政局联合抽查,全区年夏季麦秸秆机械化还田作业补助面积共计.98亩,补助金额共计.4元,现进行公示(详见附件),公示期为7天。对公示情况有不同意见者,请于年9月10日下午6:00前,当面或以书面、邮箱、电话等形式向我局反映。

联系人:陈晓东

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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