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迁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国有土地使用权挂牌出让公告宿迁市本级挂[]E号 经宿迁市人民政府批准,宿迁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决定以挂牌方式出让7(幅)地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 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挂牌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和规划指标要求 [其他需要说明的宗地情况](经)E宿城09、(经)E宿城10地块:竞得单位须在签订土地出让合同之前与宿城区政府签订《地块开发建设监管协议》,未能签订《地块开发建设监管协议》的,成交无效,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经)E宿豫06地块:竞得单位须在签订土地出让合同之前与宿豫区政府签订《地块开发建设监管协议》,未能签订《地块开发建设监管协议》的,成交无效,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经)E宿城11地块:项目建成后由竞得人自持,不得对外销售。(经)E宿城13地块:地面平米建筑物予以保留,竞得单位需向宿城区财政另行缴纳万元。(经)E湖滨新区02:地面平米建筑物予以保留,竞得单位需向湖滨新区管委会财政另行缴纳.53万元。本次出让地块所涉地下空间使用权设立及其各项规划管控要求的出具,均依据已经依法批准的详细规划中相应地下空间的开发利用内容,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标准》(GB-)、《江苏省城乡规划条例》、《江苏省城市规划技术管理规定》、《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的指导意见》(苏政办发〔〕58号)、《江苏省自然资源厅党组关于严格执行国有建设用地出让规定进一步加强监管监督工作的意见》(苏自然资党组发〔〕94)等法律法规和技术规范标准有关规定。 二、竞买资格: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公司、企业、其他组织和个人,除法律法规明确规定以外,均可参加竞买,既可单独竞买,也可联合竞买(出让公告或公开出让文件另有约定的除外)。竞买人需在网上竞买申请时对拟定竞得项目开发主体的名称、出资构成(股东构成、出资比例)、成立时间等做出说明。目前仍拖欠本市市区土地出让金的单位或个人;因存在重大隐患整改不力、严重违法违规行为和发生有重大社会影响生产安全事故的企业及相关责任人被列入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的,不得申请参与竞买。 三、本次国有土地使用权挂牌出让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 四、本次挂牌出让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见挂牌出让文件。申请人可于年09月23日至 年10月16日,到 网上获取挂牌出让文件。 五、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实行网上挂牌出让,通过宿迁市本级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网上交易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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