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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洪泽县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实施细则》(洪政发[]74号)、《关于印发洪泽县公共租赁住房和廉租住房并轨实施细则的通知》(洪住建发[]41号)、《洪泽县共有产权住房工作实施方案》(洪政办发[]93号)文件规定,现将我区拟享受公共租赁住房实物配租家庭19户(户主)、共有产权住房申购家庭15户(户主)、公共租赁住房租赁补贴家庭5户(户主)名单基本情况及公共租赁住房承租户家庭经济变化调整2户(户主)名单进行公示。竭诚欢迎广大群众对公示的内容予以监督,举报截止时间:年7月16日。
如对上述申报享受公共租赁住房和共有产权住房家庭情况有异议的,请及时反馈至淮安市洪泽区城区保障性住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举报-淮安市洪泽区城区保障性住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年7月6日 -END- 编辑 费 闲 校核 鲁 梅 审定 赵万满 预览时标签不可点收录于话题#个上一篇下一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