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8/25来源:本站原创 作者:佚名 点击: 61 次
专门治疗白癜风的医院 https://jbk.39.net/yiyuanfengcai/yyjs_bjzkbdfyy/

文/朱鹏源

年3月,我曾在多家网络媒体发表过一篇《八千吨砂石被困洪泽湖畔曝出世遗内惊人违法乱象》。

讲的,是一位年长我1岁的普通商人,叫板多家行政机关的法制故事。

我在文中写到:

合同还有好几个月才到期,因为“国家建设需要”,省级机关下属的公司提出了提前解约,导致个体商人损失巨大;

副处级的旅游区管委会在世界遗产上,违法建设被多次制止后才进行整改;

遭受损失的商人,认为该景区评审4A级别不合法,他提出异议后没有得到满意答复,便将国家旅游局起诉到了法院;

关于该商人投资资产的评估书,在他投诉后,也被撤销……

上面的这些事情,发生在江苏省淮安市洪泽区素有“中国第四大淡水湖”之称的洪泽湖畔。

事情的经过是这样的:

商人邱龙军于年注册成立了洪泽县三河镇九龙湾砂石零售部,办理了港口经营许可证,并与三河闸有限公司签署了场地租赁合同,租赁位于洪泽湖大堤的场地经营砂石业务,合同有效期至年4月19日。

年10月18日,三河闸有限公司向邱龙军提出于年11月1日终止租赁合同,并要求其在年11月1日前清理交还场地。

年12月16日,邱龙军针对淮安洪泽湖古堰景区拟批准为国家4A级旅游景区提出书面异议。年12月30日,江苏旅游规划评定委针对邱龙军作出异议回复。

年12月30日,江苏旅游规划评定委作出公告,批准淮安洪泽湖古堰景区为国家4A级旅游景区。

年3月24日,国家旅游局对邱龙军作出《驳回行政复议申请决定书》,主要内容为:申请人邱龙军对被申请人江苏省旅游局批准淮安洪泽湖古堰景区为国家4A级旅游景区不服,于年1月10日向本机关提出行政复议申请,本机关依法已予受理。

本机关认为,申请人提出的淮安洪泽湖有关方面对洪泽湖大堤进行封闭管理导致违反租赁合同一事,非江苏省旅游资源规划开发质量评定委员会将“洪泽湖古堰景区”评为国家4A级旅游景区所致,申请人与A级景区评定行为没有利害关系,驳回申请人的行政复议申请。

邱龙军不服,诉至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请求法院依法撤销被诉复议决定,并判决国家旅游局重新作出行政行为,法院判决驳回了邱龙军的全部诉讼请求。

他又向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该院经过审理认为:一审法院判决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审判程序合法,本院应予维持。

年10月9日,邱龙军委托北京律师,就洪泽区政府、洪泽公安分局、洪泽交通局、洪泽湖古堰景区管理委员会及第三人江苏省洪泽湖水利工程管理处,行政强制附带行政赔偿一案向淮安中院提起行政诉讼。

法院驳回后,他又向江苏省高院提起上诉,结果是“驳回上诉,维持原裁定”。

年4月1日,淮安中院收到起诉人邱龙军以淮安市洪泽区人民政府、淮安市公安局洪泽分局、淮安市洪泽区交通运输局、洪泽湖古堰景区管理委员会为被告、江苏省洪泽湖水利工程管理处为第三人的行政起诉状。

原告在诉状里称:

起诉人在洪泽区四坝塘经营砂石多年,年淮安市洪泽区人民政府议定了洪泽湖大堤的封闭范围,淮安市公安局洪泽分局、淮安市洪泽区交通运输局及第三人随即发布《公路封闭通告》并封闭了道路。洪泽湖古堰景区管理委员会于同年作出《关于关闭砂石厂经营场所的函》,要求原告立即关闭砂石厂,并于年9月27日建设了封闭性大门。

由于四被告及第三人的违法行为给起诉人造成了巨大损失,起诉人自年至年通过多种渠道和方式维权,最终于年6月19日由洪泽湖古堰景区管理委员会代表被告与起诉人签订了《和解协议》。

起诉人认为该协议不包括砂石厂停产停业期间起诉人的高额损失问题,四被告却认为《和解协议》包括了起诉人经营砂石厂的全部损失,故起诉人认为该和解协议不能体现起诉人的真实意思,起诉人有权提起撤销该和解协议的请求。

法院认为:

本案起诉人于年6月19日与洪泽湖古堰景区管理委员会自愿达成《和解协议》,对起诉人经营的砂石厂补偿人民币万元,并约定自协议签订之日起,各方当事人就砂石厂补偿事宜到此了结,再无其它纠纷。

起诉人也将不再主张任何权利,并不再就该案事项向任何机关上访、申诉、反映。该协议系平等主体的当事人之间的真实意思表示,属有效协议,且已履行完毕。该协议并非行政协议,起诉人现主张要求撤销该协议,其诉求明显不属于人民法院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

结果,不予立案。

回望此案,感慨万千——

令人敬佩的是,他能够坚持6年,进行不懈努力,许多人没有这个毅力;

令人欣喜的是,在他抗争下,最终获得了近万补偿,事情总算有了个不错结局;

令人自信的是,人民的法治意识在不断提高,以前“民告官”,特别是起诉国家部委和公安局这样的强势部门,可能被认为是异想天开的童话。



------分隔线----------------------------
  • 网站首页
  • 网站地图
  • 发布优势
  • 广告合作
  • 版权申明
  • 服务条款
  • Copyright (c) @2012 - 2020



    提醒您:本站信息仅供参考 不能做为诊断及医疗的依据 本站如有转载或引用文章涉及版权问题 请速与我们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