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1/6/7来源:本站原创 作者:佚名 点击: 61 次

  根据最新发布的年上半年江苏省灵活就业人员缴费工资基数档次,对淮安市灵活就业人员参加企业养老保险的缴费基数档次进行相应调整。

一、灵活就业人员缴费基数

  省人社厅、省税务局《关于发布年上半年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的通知》规定:“年1月1日至年6月30日,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自愿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缴费工资基数分为十二档。灵活就业人员可自主选择适当档次的缴费工资基数,缴纳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详情见下表。

年上半年灵活就业人员缴费标准

二、灵活就业人员缴费时限

  每年的12月30日前完成缴费,跨年度不可补缴,漏缴将影响退休待遇享受。

三、灵活就业人员不得预缴

  年1月1日起,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不得预缴当前结算期之后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

  举例:从年1月1日起,年1月份可以缴纳当月的养老保险费,不可预缴年2月份之后的养老保险费,年2月份可以一次性缴纳年1-2月份的养老保险费。以此类推,年12月可一次性缴纳当年度1-12月份的养老保险费。

四、灵活就业人员自愿缓缴

  考虑受新冠疫情因素影响,年仍可以缴纳年未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根据省人社厅、省财政厅、省医保局、省税务局《关于延长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会保险费政策实施期限等问题的通知》精神:“以个人身份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体工商户和各类灵活就业人员,年缴纳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确有困难的,可自愿暂缓缴费。对年未缴费月度,可于年底前进行补缴,缴费年限累计计算,缴费工资基数在省公布的年缴费工资基数上下限之间自主选择适当档次,期间免收滞纳金。”

五、灵活就业人员缴费方式1、   登录“江苏省电子税务局”网站,首页“公众服务”—“特色业务”—“社保费缴费凭证打印”模块,可查询、打印缴费凭证。

来源:淮安人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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