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1年7月8日0-4时,山西省本地无新增新冠肺炎确诊病例。累计报告确诊病例例,治愈出院例。现有疑似病例0例。 01年7月8日0-4时,山西省无新增境外输入确诊病例。累计报告境外输入性确诊病例例,治愈出院例。现有疑似病例0例。 01年7月8日0-4时,山西省无新增无症状感染者。尚在医学观察的无症状感染者6例。 累计追踪到密切接触者人(含境外输入病例密切接触者),尚在医学观察的密切接触者人(8日通报为人,7日通报为8人)。 一南京确诊病例密接者曾在太原火车站中转停留小时4分钟8日,陕西省延安市志丹县疾控中心发布协查通告,寻找关于江苏南京确诊病例陈某的密切接触者王某的密切接触者。 通告公布了南京确诊病例陈某的密接者王某7月0日以来活动路线及行动轨迹,轨迹显示,该密接者曾在太原火车站中转换乘,在候车亭未外出,停留时长达小时4分钟。 该密接者于7月3日乘坐青岛北至太原K88次列车(3车厢上铺18号)06:18到达太原火车站,在候车厅候车,未外出。 7月3日,09:00乘坐太原至延安K次列车(10车厢3号下铺),于16:30到达延安火车站。 以下为通告全文: 01年7月7日,志丹县新冠疫情联防联控办接到省应对疫情办转发协查函,7月0日在蓬莱赴长岛“和航祥龙号”确诊一名新冠肺炎患者(江苏省南京市陈某)。我县籍人员王某同乘,为确诊病例的密切接触者(B类)。 收到协查函后,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根据《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方案(第八版)》要求,第一时间对王某落实管控措施,现就王某7月0日以来活动路线及行动轨迹通告如下: 7月0日8:30,王某、安塞籍冯某某、宝塔籍李某、子长籍路某某等四人从青岛烟台市汉庭酒店到蓬莱码头,乘坐9:0分出发的“和航祥龙轮船”到达长岛游玩(轮船无固定座位),在轮船上接触江苏省南京市确诊病例陈某。到达长岛后4人租赁汽车一辆(车号不详),由王某驾驶汽车,四人在长岛游玩一圈。13:00左右,四人乘坐“圣龙号龙船”返回蓬莱码头,乘坐出租车(车号不详),返回烟台市汉庭酒店,晚上0:00至:00四人租赁电瓶车外出至北关街道游览后返回酒店,夜间未外出。 7月1日08:00,四人从烟台市汉庭酒店出发,乘坐出租车(车号不详)到达蓬莱机场,在候机室等待飞机,一直未外出,17:00左右由于航班取消,由怡莱酒店专车接送至该酒店入住(同乘人员4人,为王某、冯某某、李某、路某某),夜间未外出。 7月日,11:00由怡莱酒店专车送至蓬莱机场(同乘6人,除王某、冯某某、李某、路某某外,另外两人姓名不详),在候机厅停留至14:33分,乘坐烟台至青岛北站D次动车(6车厢11F)于16:00到达青岛北站。全程佩戴口罩,未出车站,转乘青岛北至太原K88次列车(3车厢上铺18号),于7月3日06:18到达太原火车站,在候车厅候车,未外出。 7月3日,09:00乘坐太原至延安K次列车(10车厢3号下铺),于16:30到达延安火车站后,王某与冯某某、李某、路某某分开,由父亲王某某驾车接回(走省道),于17:40返回志丹县城。18:13在灵皇地台胖老婆擀面皮店打包面皮,并在面皮店门口烧烤摊购买烧烤,随后到县委院内停车,18:3步行至县委门口蜜雪冰城购买饮品,18:6又步行至中心街,在老字号驴肉盖米饭打包饭后,返回家中,当日未外出。 7月4日,王某白天未外出,19:00至0:00随母亲人步行从紫城家苑A座出发,沿河滨路河畔到彩虹大桥锻炼一圈后返回家中,当晚未外出。 7月5日,王某全天未外出。 7月6日,白天未外出,0:00接到协查通知后,由其母亲高医院发热门诊进行核酸检测及健康监测,连夜进行集中隔离,第一次核酸检测结果均为阴性。 根据疫情防控要求,请上述时间与王某密接行程轨迹重合的人员,及时向县疾控中心或所在地的镇办(中心)、社区如实报告行程轨迹。 请广大市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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