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1/11/2来源:本站原创 作者:佚名 点击: 61 次

她们忠于职守,更勇于创新

她们爱岗敬业,更热爱生活

她们在各自的岗位上努力工作

积极投身于淮安检察事业

她们是我们的“优秀检察官”

更是最美的“巾帼之花”

年淮安市“优秀女检察官”评选活动

从今天起正式拉开帷幕

朋友们可以通过花开淮安   张莉红同志自年进入市检察院民行部门工作以来,主要承担案件办理和内勤工作,以及各种综合文字材料、调研、信息、宣传撰写等繁重的工作任务。在工作中,该同志勤奋上进、踏实肯干、作风严谨正派,曾被市院记三等功两次,并曾荣获过“全市民行检察业务标兵”、“全省民行优秀办案能手”等称号。

  十年来,该同志共办理各类民行案件余件,并成功监督35件,办案数和监督数在全处均处于领先位置。其在办理谢某申请监督一案中,敏锐发现该案可能涉嫌虚假诉讼,遂多方展开调查核实,最终将该案抗诉至法院并获改判,为当事人挽回财产损失多万元,得到省院民行处的充分肯定,多次被作为典型案件引用。作为市院公益诉讼办案组成员,该同志认真钻研检察机关这一新增职能,并主动请缨承办盱眙县院公益诉讼请示案件,指导该院做好证据补正,帮助起草诉讼文书,指导盱眙县院提起全市首例行政公益诉讼。在办理案件的同时,该同志坚持释法说理,化解矛盾,她共促成和解案件30余件,其办理的案件当事人均能服判息诉。

王英杰

  王英杰同志作为市检察院公诉处的一名干警,自年参加工作以来,工作认真踏实,业务能力突出,曾因在省检察院组织的书记员技能大赛中表现优异荣记三等功,获得年市政法委组织的百百千庭审活动文书类一等奖、淮安市最美婆媳等荣誉。近年来,王英杰同志办理各类刑事案件两百余件,均无一错案。并且能够独立承担故意杀人、贩卖毒品等重大疑难复杂案件,其中年办理李爱华等九人贩卖毒品案,涉案毒品数量为0余克,主犯被一审法院判处死刑立即执行。

  在立足主业之外,该同志还注重检察宣传工作,结合所办案件发表宣传三十余篇,综合信息多篇被省市院简报采用,调研多篇在省级以上媒体刊登。该同志能够按照领导安排,积极参加市政法委百百千庭审评比活动,响应各类投稿、竞赛通知要求,积极探索尝试大要案多媒体示证方式等创新工作方式。

韩雪娇

  韩雪娇同志从市检察院未成年人检察处成立伊始,便一直活跃在未检工作的第一线,热心于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曾荣获过“省巾帼建功标兵”、年度“全省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先进个人”、年全市“践行恩来精神争当忠诚卫士”先进个人称号。牢记使命,忠诚履职,在工作中思考,通过办理涉及未成年人的案件,草拟了《办理性侵未成年人犯罪案件证据指引(试行)》、《淮安市刑事案件未成年被害人询问笔录参考模板》等规范性文件,对两起杀害未成年人案件的被告人均建议法院判处死刑,撰写的淮安市青少年研究课题《性侵案件中未成年被害人保护机制探析》被团市委、市社科联评为一等奖,并已顺利结项。延伸职能,强化法治宣传,担任淮安市实小法制副校长期间,多次开展国旗下讲话、“致青春关爱女生携法护航行”等共20余场法制讲座。开展“青春自护,平安假日”青少年自护教育活动。

  为进一步提升青少年自我保护意识,帮助青少年平安、快乐度过寒、暑假,连续两年协助组织全市检察机关未检部门在寒暑假之前,走进学校,开展假期安全教育。同时,配合团市委走进广播电台,共同举办多期“青春大联盟”节目,与广大青少年听众分享法律知识,剖析典型案例,宣传未成年人自我保护的常识。

开发区检察院

单向阳

  单向阳,现任淮安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检察院控申员额检察官。年8月,通过公务员招录的她进入涟水县人民检察院工作,先后在公诉科、反贪局等部门工作,历任书记员、助理检察员、检察员、综合预防科副科长;年8月,单向阳同志调至淮安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检察院工作,年10月任控申员额检察官。

  作为一名从检近十年的检察人,单向阳同志始终以捍卫法律尊严、维护公平正义为己任,始终以维护群众利益、促进社会和谐为工作着力点,始终以饱满的热情投身于检察工作,赢得了领导的肯定、同事的赞许,曾被涟水县人民政府评为“先进个人”、被淮安市检察院记三等功一次;年撰写的法律文书曾被评为淮安市检察机关优秀法律文书;年6月,在全省检察机关刑事申诉业务竞赛中,荣获江苏省检察机关控申业务标兵称号;年1月被中共淮安市委政法委评为先进个人;年、年她撰写的《对全市年度国家财政专项资金补贴领域职务犯罪情况调研报告》《淮安市检察机关紧盯重点人员注重“四个强化”有效防控十九大期间进京赴省访》被评为市院十大优秀信息,撰写的《重大节点期间基层信访稳控工作“四难”问题凸显亟待重视解决》获得省检察院主要领导的批示。

朱霞

  朱霞同志现担任未成年人刑事检察工作以及刑事执行检察工作负责人。曾创建“朱霞检察工作室”,并着力打造“”未检工程;助推出台《清河区人民检察院未成年被害人及犯罪嫌疑人未成年子女救助办法》,设立救助专项资金,聘请心理咨询专家,对未成年被害人及涉罪人员未成年人子女进行物质和心理救助。相关事迹也在江苏法制报、检察日报、中国青年报等多家媒体报道,并相继荣获“淮安市检察机关未成年人刑事检察办案能手”、“首届江苏省未检业务竞赛能手”等称号。

  年下半年,朱霞同志重新回归未检岗位,负责开发区院未检业务和执检业务,参与该院“豆蔻校园”检务项目创设,上线运行“豆蔻检务”   身为院团总支书记、院妇工委副主任,朱霞同志团结全院青年干警在院党组的领导下不断开拓进取、争先创优。年8月建院以来,开发区院团总支相继被评为“淮安市五四红旗团总支”、“江苏省五四红旗团总支”;年11月,“豆蔻校园”检察室被市妇联评为淮安市三星级巾帼志愿服务示范基地。

清江浦区检察院

王园园

  王园园同志现为清江浦区检察院研究室副主任。该同志立足检察职能,扎实开展检察基础理论和实务研究,撰写发表多篇国家级、省级调研文章,为清江浦区院的检察研究工作做出较大贡献。年1月3日至年5月19日,该同志被借调到省检察院研究室工作。借调期间,该同志认真负责,高质高效的完成了各项工作任务。参与的江苏省检察机关司法责任制改革规范性文件修订工作,得到省检察院主要领导肯定。7月,该同志被纳入全省检察研究人才库;9月,获得全市公诉人论辩赛团体二等奖;12月,被聘为江苏检察研究   此外,该同志还担任年江苏省法学会检察学研究会指定淮安市院承担课题《司法责任制下检察人员职责与责任划分》主笔人。先后代表课题组参加省院召开的课题推进会及中期评审会,课题中期成果被江苏省检察学研究会年会论文集收录,并以检察理论研究成果形式上报省检察院主要领导和高检院参阅。

张浩

  “只要路的方向是对的,就不要在乎路途的艰辛和遥远。”平平淡淡的一句话,是张浩同志的座右铭,张浩同志自年参加工作以来,始终以一个共产党员的标准严格要求自己,在控告申诉检察工作岗位上发挥了重要作用。

  该同志于年获得全市检察机关“群众工作能手”荣誉称号;年,张浩同志曾在办理一起刑事申诉案件过程中,严把案件事实关、证据关、定性关,依法将该案由存疑不起诉改为绝对不起诉,该案件是年全省检察机关首例改变原决定案件,并因此荣立全市检察机关个人三等功;年承办的刑事申诉案荣获全省十佳精品案件。

王燕

  作为一名专职从事未成年检察工作的检察官,王燕同志深知开展预防犯罪及自护工作的重要性,她多次深入校园、社区等单位,开展形式多样的未成人犯罪预防及自护知识宣传。同时利用清江浦区院在全市首家成立的未成年人警示教育基地——“润禾园”为平台,进行未成年人犯罪预防及自我保护教育。共开展相关法治宣传活动67次,接受教育的未成年人及家长达万余人。

  由于工作扎实,该区的未成年人犯罪数较同期下降了39%,犯罪预防工作取得明显实效。王燕本人也被市委市政府评为全市预防和减少未成年人犯罪先进个人,被团区委表彰为年度优秀团工作者。所撰写的案例被淮安市教育局、淮安市文明办表彰为全市心理健康教育优秀辅导案例一等奖,所推行的“双网互动、双向保护——未成年人护航工程”项目被团市委评为全市创新创优项目二等奖,所在集体先后被省、市委市政府等单位授予“江苏省巾帼文明岗”、“淮安市妇女维权示范岗”、“青年文明号”、“五四红旗团支部”等荣誉称号。

淮阴区检察院

周红梅

  周红梅同志自年到淮阴区人民检察院从事检察工作,坚持20余年奋战在刑事检察工作一线。年10月被院党组从公诉局调整至侦查监督科全面负责侦查监督工作。一年多来,她既当指挥员、又当战斗员,做好模范带头作用,带领全科干警立足检察职能,严格、依法、规范审查逮捕,严把案件质量关,认真开展法律监督和“两个专项”监督工作,扎实推进社会综合治理和平安建设。先后被评为先后被评为“淮安市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先进个人”、江苏省“平安家庭”创建活动先进个人、年度“淮阴好人”、淮阴区“身边的榜样·前行的力量”百名标兵等荣誉称号。

  全面司法改革后,作为科室唯一的员额检察官,该同志带头办理了一大批疑难复杂案件,先后审查逮捕公安部督办的郭某某等人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案、淮安市交警支队高速三大队大队长嵇某某强奸案、淮安市神旺大酒店紫竹林洗浴中心组织卖淫案等有影响的案件,均能做到严格、依法、规范办案,对严重刑事犯罪予以从重从快打击,为创建平安淮阴营造了良好的法治环境。办案过程中,该同志牢固树立监督意识,忠诚履行法律监督职能,年度的各项侦查监督工作均位于全市前列。

董海芬

  董海芬同志自年从事民事行政检察工作以来,一直立足本职工作,脚踏实地,在很短的时间内成长为民行业务骨干,年主持民行检察工作至今。该同志始终坚定政治信仰,精通检察业务、个人实绩突出。年获评“全市民行检察办案能手”,年在全省民事行政执行检察专项行动中获得“先进个人”荣誉称号。

  工作中,她始终牢记“司法为民”的宗旨,严格运用证据,依法办案,切实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办理的一件申诉人吴某反映原告李某某与被告蒋某某捏造欠条虚假诉讼案,董海芬同志本着对申诉人认真负责的态度,迅速调阅法院原审案卷仔细审查,并对案件当事人突击询问案件的细节。同时,在最快的时间内委托司法鉴定中心对认定案件事实的主要证据借条的形成时间进行鉴定。在查明案件事实后,她又加班加点撰写文书,整理案件卷宗,及时向法院提出了再审检察建议。法院经再审后撤销了原审民事调解书,有效地保护了吴某的合法权益,维护了司法权威。过硬的办案能力得益于平时孜孜不倦的钻研思考,她先后在《法制博览》、《法学教育》、《检察日报》、《正义网》等报刊媒体上发表宣传调研文章20余篇。近三年来,她办理了不服人民法院生效裁判、调解的民事行政申诉案件9件,提请抗诉1件,提出再审检察建议5件均被法院采纳,息诉和解15件,办理执行监督案件23件,审判人员程序违法监督案件5件,督促行政机关履职案件24件,依法支持弱势群体起诉12件,较好地履行了监督职责,树立了民行检察良好形象。

淮安区检察院

宋婷

  宋婷同志在工作中在担任淮安区院民行科科长期间,带领同事通读研学法律,迅速使自身监督能力与法院审判、行政执法水平相匹配。想方设法地激活斗志,竭力创造发展空间。在该同志的带领下,该院民行科改变了以往工作较为落后的情况,成功监督了8件虚假诉讼案、11件执行监督案、8件督促履职案,被市院记集体三等功。该同志在案件办理过程中,充分发挥不怕辛苦的精神,曾在大暑赴百公里了解鱼塘背景,找近20人调查,精准收集证据,最终攻破村干部恶意串通损害村集体利益的虚假诉讼事实。

  其所办理的8件案件均被法院再审改判。服务台资企业,针对淮安协兴包装公司的3件终结执行案件,在查实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前提下,据理力争要求恢复执行,均被法院采纳,并查封机动车3辆、房屋1处,执行到6.5万货款。对近三年自侦案件回头看发现被骗取专项资金尚未追回,督促相关机关追缴人防易地建设费万元,高效渔业补贴资金万元、新网工程专项资金5万余。年度,该同志办理淮安市淮安工商局非诉行政执行监督案被省院评为民行执行监督专项行动评为“十佳精品案例”。年度,该同志被淮安区委办、政府办评为“三八”红旗手标兵。

邹月圆

  该同志9年进入淮安区人民检察院,先后在案管科、公诉科工作,年1月调入未检科工作。该同志在未检科工作期间,忠实履职、踏实办案、积极开展各种法治宣传活动,提高未成年人自我保护意识,同时做好未成年人犯罪预防、涉罪未成年人帮教、挽救、刑事被害人救助、心理疏导等各项工作,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为了预防未成年人犯罪以及加强未成年人自我保护意识,邹月圆同志与科室干警一起先后到淮安区多所学校,举行以预防性侵害、预防未成年人犯罪、预防校园暴力等为主题的活动十余次,并向学生发放法治宣传手册,受益学生达2万余人。

  未检科开展的“法治进校园”活动受到了广大师生的热烈欢迎。

洪泽区检察院

秦颖

  秦颖同志自年进入洪泽区院以来,努力钻研检察业务工作,先后被市综治办表彰为“—年度全市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先进个人”,被团市委表彰为“淮安市第二届中等职业学校模拟法庭大赛优秀指导老师”,撰写的巡讲课程被市院政治部表彰“法治进校园”精品巡讲课程,办理的陶某某猥亵儿童案、黄某某强奸案先后被淮安市人民检察院表彰为“优秀个案”,被区委宣传部表彰为“最美政法干警”,组织开展的网上紫藤成长驿站项目被区委宣传部评为“洪泽湖网络文化节优秀项目”。年该同志的工作岗位从政工调整到了未检,先后起草了《未成年人附条件不起诉操作规程(试行)》、《未成年人检察心理辅导规则》、《对羁押的未成年人实施亲情会见制度》等9个未成年人特殊制度作为办理案件的蓝本。围绕在校生、留守儿童、闲散青少年等重点群体,联合区委政法委、教育局、团区委等部门开展“青少年零犯罪学校、镇(街道)、村(居)”评选活动,建立并完善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体系。在严厉打击未成年人严重刑事犯罪的同时,她还积极挽救误入歧途的未成年人,对初犯、偶犯、未成年人犯,灵活运用“少捕慎诉”的原则进行区别处理,切实加大了对未成年特殊保护的力度。

  在办案过程中,该同志发现青少年法治教育工作面临措施零散化、形式表面化、效果短期化等问题,为此她结合实际,在院党组的支持和帮助下,推出“紫藤”关爱工程,受到最高检未检办、省检察院、市委市政府领导专程到驿站视察指导。目前“紫藤”品牌影响力不断扩大,已成为全市最大、也最为活跃的法治教育网络平台,被《检察日报》、《新华日报》等媒体多次报道,并被省、市检察院推广;“紫藤”成长驿站联动体验新型法治教育模式被评为淮安市年度“十大法治事件”。

李敏

  李敏同志现任洪泽区人民检察院民事行政检察科副科长。她以做好一名合格的检察官为标准,对自己严格要求。坚持原则,忠于法律和事实,立足职能、打击犯罪、化解矛盾、维护和谐。她协办及办理的余件起诉案件,有罪判决率达%。年,她到民行科工作后,在做好内勤工作的同时,积极做好检察官助理的工作。年她承办的某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提请抗诉后市院采纳提抗意见提出抗诉,有效维护了申请人的合法权益。年,她在协助办理的王某某与某农村专业合作社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执行监督案中发现,案外人陈某某申请执行异议所依据的判决涉嫌损害国家利益,在发出执行监督检察建议的同时,依法对生效判决进行了监督向市院提请抗诉,并向有关涉案单位发出督促履职检察建议,将有关渎职案件线索移送院自侦部门,现该案已再审改判,有关渎职涉案人员被依法提起公诉。

  在做好本职工作的同时,她还拓展职能,积极创新,强化生态环境资源保护的检察监督,撰写的《非法处置危险废物犯罪呈现“三个新特点”严重破坏生态环境亟待综合整治》被省院信息转发。

涟水县检察院

徐贵娟

  徐贵娟同志自年7月从事检察工作以来,一直勤勉敬业、乐于奉献,忠诚履行法律监督职责。该同志在案管中心工作期间,组建了院里的流程监管员队伍,明确了流程监管员的工作职责。会同前任科长共同创设“问题菜单”及流程监控要点问,流程监管员只要对照菜单,便能快速发现办案中不规范问题,实现对案件全程、动态、有效监管。为规范院里的案件管理工作,她参与起草的《检委会委员听庭评议工作暂行规定》、《案件流程监控制度(暂行)》等多项制度,通过制度提升管理实效。她从事的案管、检委办、人民监督员三项工作在近三年的全市检察机关业务考核中均处于前三名,且多次名列全市第一。年3月,涟水县人民检察院成立了“小雨滴”普法关爱计划,她积极主动加入志愿者队伍,根据中小学不同年龄特点和认知能力,主动编写不同普法教程,积极主动参加普法宣传活动,先后深入到县外国语小学、县红日中学等20多所学校,为多名未成年学生普法,因为课程新颖、教学活泼、实时互动,深受学生们的喜爱,起到非常好的普法宣法效果。

  此外,在平时的工作中,她注意用心积累工作素材,有新闻敏感性,积极撰写各类宣传、信息,其撰写的20多篇检察新闻宣传稿件在检察日报、江苏法制报等多家媒体发表。她撰写的信息《淮安市检察机关反映特种行业无证操作多引发重大责任事故亟待解决》被最高检曹建明检察长亲自批示,并被中共中央办公厅采用。她在年度全市检察机关信息工作获得特别奖。

胡慧慧

  胡慧慧同志年7月-年3月先后任公诉科书记员、内勤、科员。年3月-年1月被组织任命为民行科副科长,年又被重新调整到公诉岗位,任公诉科副科长,该同志无论在哪个岗位都能够尽快完成角色的转变,找准工作定位,改进工作方法,提高效率,始终以勤勉、踏实、耐心的工作态度和积极平和的心态做好每一项工作。

  近三年来,其所参与办理刑事申诉案件20件,办理司法救助案件19件20人,发放救助金额67.7万元。其本人因工作成绩突出,年度被淮安市人民检察院授予个人三等功。三年中其所办理的徐玉兰申诉案经法院再审,原审被告人单飞由原来的有期徒刑五年改判为有期徒刑十年,剥夺政治权利二年。其所办理的朱林山申诉案,经法院再审改判为无罪,这些申诉案件的成功办理,有效地维护申诉人的合法权益,捍卫了司法公正。其所参与办理的县环境保护局、农业委员会等单位怠于履行职责检察建议系列案,入选全市检察机关年度“十大保障民生典型案件”。此外,其还系院里“小雨滴”普法宣传志愿者,积极投身该院普法宣传活动,增强未成年学生的守法用法和自我保护的意识和能力。

金湖县检察院

王长平

  作为一名进院十多年的检察官,金湖县人民检察院刑检局副局长王长平在院里算得上是一名多面手,先后在办公室、控告申诉检察科、侦查监督科、政治处、刑检局工作,从书记员到信访举报工作负责人、从院综合文字工作负责人再到刑检办案骨干,工作岗位的变化记载着她一次又一次的蜕变,最终成长为该院一名果断而坚强的公诉员额检察官、检委会委员。她一直用这句话来勉励自己:“认真做事只能把事做对,用心做事才能把事做好。”

  因为自己并非科班出生,无论是办案、还是从事综合文字工作,她时刻牢记“勤能补拙”这个词,并在工作中付诸实施,在侦查监督岗位工作一年,即被选拔代表市院参加全省侦查监督比赛并获奖;在控申、政治处等部门,她也多次参加省、市比赛并获奖;负责全院综合文字工作,当年即改变该院文字工作长期处于全市检察机关落后的现状。年底,王长平再次走上她热爱的公诉工作岗位。重回刑检岗位,又是公诉工作的负责人,她更加注意自己的一言一行,时刻保持清醒头脑,坚守检察官职业道德,为其他干警树立榜样。

茆文秀

  茆文秀同志在政治处主要负责检察宣传、新媒体运营和教育培训工作,通过大胆创新、辛勤笔耕,该同志在综合岗位上取得了一定的成绩。

  作为金湖检察新媒体工作室的具体负责人,该同志积极谋划新媒体改进推广方案。新媒体聚焦热点案件发布、检察职能宣传、未检品牌推广、重大活动情况以及干警风采展示等方面,开辟新法速递、检察蓝信封、检察流沙等专刊,运用秀米、玛卡等软件,创作出多部图文并茂的作品以及动态的音画作品。今年以来,她与团队成员一起共编发   年以来,全年共发表宣传文章32篇,很好地宣传了该院的特色亮点工作、办理的典型案例以及先进典型人物。在推进该院“小课堂”建设过程中,该同志尽心尽力,积极做好组织和活动宣传工作,成功参与策划了“金检朗读者”、“司法的温度”法学沙龙等一系列活动。

盱眙县检察院

梁园园

  梁园园同志先后在侦查监督科、公诉科工作,现在在公诉科担任科长职务,同时也是一名员额检察官。她所在的公诉科,年被县总工会评为五一巾帼标兵岗。她先后荣获盱眙县综治与平安建设先进个人、个人三等功、县三八红旗手等荣誉。

  她在工作中始终贯彻“强化法律监督,维护公平正义”工作主题,严格执法,公正办案,坚持高标准,严要求,严把事实关、法律关,确保把每一起案件办成铁案。她先后办理审查逮捕、审查起诉案件六百余件,起诉案件均被法院作出有罪判决,无一起错诉案件。其中年办理的省检察院、省公安厅共同挂牌督办的姜某某等52人涉嫌非法采矿、寻衅滋事、故意伤害、掩饰隐瞒犯罪所得案,有力地打击了破坏洪泽湖水域生态环境的非法采矿犯罪活动,推动公安、水务、海事等部门联合开展淮河洪泽湖打击非法采砂专项行动,最终涉案的52名被告人均获得有罪判决,其中7人被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

  在办好案件的同时,她积极履行法律监督职责,开展诉讼监督活动,依法发出纠正违法20余件,监督立案10余件,纠正漏诉、漏诉10余人,依法提出抗诉1件,提请抗诉1件。其中纠正漏捕的路某某盗窃一案,后路某某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六个月,也因此被淮安市人民检察院记个人三等功一次。在年,其在对法院判处齐某某等人破坏易燃易爆设备案判决中发现,法院的判决存在错误,未将被告人前罪减刑的刑期扣除,依法提请淮安市人民检察院抗诉,后该案依法得到改判。

朱虹

  朱虹同志自进入检察院工作以来,爱岗敬业、忠于职守、勤勤恳恳、廉洁奉公,尤其年度,积极履行检察监督职能,在侦查活动监督方面,成绩显著。

  今年以来,共纠正侦查机关活动违法5件,违法类型包括超期羁押、违反规定指定居所监视居住、怠于侦查导致重要物证灭失、应当提捕未提捕(纠正漏捕)、非法取证。其中,所办理的张某某盗窃案,监督成效显著,该案办理信息不仅被省、市两级院专报,并得到省检察院领导的批示肯定,监督成效显著。

  参与拍摄的有关失依儿童的微电影《彩虹日》目前点击量已达0万。

20名候选检察官已盘点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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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票截止日期:2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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