落实淮安市政府应对疫情影响 促进消费实施方案操作指南 为积极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激发居民消费潜力,扩大消费市场规模,推进经济社会平稳健康发展,4月26日,淮安市政府印发《关于应对疫情影响积极促进消费的实施方案》(淮政办发〔〕11号)。(实施方案全文 (一)鼓励汽车消费1.消费政策:购买新车享现金补贴。6月30日前,我市无车家庭在市内注册登记的限额以上汽车销售企业,购买首辆国六燃油汽车排放标准新家用乘用车的,由属地县(区)按元/辆标准给予补贴。(涉及个人所得税部分,由补贴发放单位代扣代缴)(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各县(区)政府、园区管委会) 参与条件:凡在年5月1日至年6月30日期间,我市无车家庭在市内注册登记的本地限额以上汽车销售企业(名单附后)购买首辆国六燃油汽车排放标准新家用乘用车的(不含二手车),凭活动期内开具的购车发票等材料,即可参与。政府机关、企事业单位不参与此项活动。 具体流程:符合条件的消费者,须于年9月30日前与所购车企业属地县(区)商务局(经发局)联系确定领取购车补贴相关事宜(联系人名单附后),领取补贴时须携带《淮安市引导汽车消费升级补贴资金申报表》(附件1,登录淮安市商务局网站下载)、本人有效身份证明、新车行驶证、购车发票及购车合同、汽车交强险及与车主同名的银行卡复印件及受理单位需要提供的其他必要材料等,逾期视为自动放弃,严禁骗取补贴资金行为的发生。 县区商务局联系人: 清江浦区商务局联系人:禚春波 淮阴区商务局联系人:李兴友 盱眙县商务局联系人:侯海春 金湖县商务局联系人:于梦蓉 市开发区经发局联系人:陈前柏 工业园区经发局联系人:李婕 市县区公安局(车管所)联系人: 市公安局(车管所)联系人:李林玉 淮阴区公安局(车管所)联系人:孙明尧 盱眙县公安局(车管所)联系人:刘婷婷 金湖县公安局(车管所)联系人:夏国宝 备注:在清江浦区、市开发区、工业园区辖区内限额以上汽车销售企业购车的消费者,请联系市公安局(车管所)办理无车家庭首次购车的证明。淮安区、洪泽区、涟水县居民在以下限额以上汽车销售企业(见企业名单)购买新车,请联系企业所在地商务、公安(车管)部门办理补贴事宜;生态文旅区、苏淮高新区居民在以下限额以上汽车销售企业(见企业名单)购买新车,请联系企业所在地商务和市公安(车管)部门办理补贴事宜。 2.消费政策:旧车淘汰有奖补。全面落实全市老旧汽车提前淘汰奖补政策,按三轮汽车元/辆、低速载货汽车元/辆、微型客车元/辆、小型汽车元/辆的标准给予补贴;对淘汰老旧汽车并购买新能源乘用车的,按照原有标准的1.5倍且不低于元/辆的标准给予补贴。(责任单位:市公安局,各县(区)政府、园区管委会) (1)补贴范围 年5月1日至年12月31日期间提前淘汰的老旧汽车(机动车行驶证登记机关为江苏省淮安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包括:三轮汽车、低速载货汽车、微型客车、小型汽车。 对年内已享受提前淘汰旧车补贴又购买新能源车的,在领取新能源车购置补贴时,应扣除已补贴部分。已享受其他老旧汽车报废更新补贴政策的车辆及行政事业单位的老旧汽车淘汰不予补助。淘汰报废时间以《报废汽车回收证明》日期为准。 注:提前淘汰指未达到国家强制报废标准(江苏省另有规定的,按省内规定执行)的机动车,机动车所有人向机动车回收企业交售机动车,并提交有关证明、凭证,机动车回收企业向机动车所有人出具《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且因非自然报废或者交通事故导致的直接报废。 (2)受理时间、地点 时间:年3月31日前,逾期视为自动放弃,不再受理申请。 地点:车辆登记住址在清江浦区、淮阴区、淮安区、淮安经济技术开发区、生态文旅区、淮安工业园区、苏淮高新区范围内到淮安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车辆管理所业务大厅指定窗口办理。 车辆登记住址在金湖县、盱眙县、涟水县、洪泽区范围内,到所属县区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车辆管理所业务大厅指定窗口办理。 (3)发放程序 机动车所有人向机动车回收企业交售机动车,取得《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向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申请注销登记,取得《机动车注销证明》后。到受理地点指定窗口办理申请并携带以下材料: 《淮安市老旧汽车淘汰省级引导资金申请表》一式二份(在受理窗口领取); 《报废汽车回收证明》第三联原件;《机动车注销证明》原件;机动车所有人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机动车所有人银行账户开户(注明具体开户银行网点名称本人所有的在用有效银行卡折)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对淘汰老旧汽车并购买新能源乘用车的,还需提供购车发票、新车行驶证、购车发票及购车合同复印件。公安机关受理审核时认为应提交的其他证明、凭证。 (4)联系方式: 淮安市公安局车辆管理所:办证大厅14号窗口;联系人:张晓萌;联系-。 盱眙县车辆管理所:盱眙县车管所办证大厅9号窗口;联系人:朱款;联系-。 涟水县车辆管理所:涟水县车管所办公室;联系人:汪波涛;联系。 金湖县车辆管理所:金湖县园林路号市民中心西一厅27号;联系人:夏国宝;联系。 洪泽区车辆管理所:洪泽区车管所办公室;联系人:张剑;联系-。 淮安机动车回收企业:江苏苏北废旧汽车家电拆解再生利用有限公司,联系-。 3.消费政策:鼓励二手车企业销售。对二手车经销企业销售旧车,减按销售额0.5%征收增值税。(责任单位:市税务局,各县(区)政府、园区管委会) 具体流程:自年5月1日至年12月31日,从事二手车经销业务的纳税人销售其收购的二手车,按以下规定执行: (1)纳税人减按0.5%征收率征收增值税,并按下列公式计算销售额:销售额=含税销售额/(1+0.5%)国家税务总局公告年第9号发布后出台新的增值税征收率变动政策,比照上述公式原理计算销售额。 (2)纳税人应当开具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购买方索取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应当再开具征收率为0.5%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3)一般纳税人在办理增值税纳税申报时,减按0.5%征收率征收增值税的销售额,应当填写在《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一)》(本期销售情况明细)“二、简易计税方法计税”中“3%征收率的货物及加工修理修配劳务”相应栏次;对应减征的增值税应纳税额,按销售额的2.5%计算填写在《增值税纳税申报表(一般纳税人适用)》“应纳税额减征额”及《增值税减免税申报明细表》减税项目相应栏次。 (4)小规模纳税人在办理增值税纳税申报时,减按0.5%征收率征收增值税的销售额,应当填写在《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小规模纳税人适用)》“应征增值税不含税销售额(3%征收率)”相应栏次;对应减征的增值税应纳税额,按销售额的2.5%计算填写在《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小规模纳税人适用)》“本期应纳税额减征额”及《增值税减免税申报明细表》减税项目相应栏次。 联系人:王竞,联系方式:。 (二)扩大家电消费 4.消费政策:组织在市内注册登记的家电企业开展让利促销活动,支持消费者购置节能、智能型家电产品。对上年度家电销售额3亿元以上的我市家电经销企业开展家电以旧换新业务,全年企业销售额同比增幅高于当年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增幅的企业,给予家电以旧换新活动组织、宣传等方面补助,单个企业不超过20万元。(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各县(区)政府、园区管委会) 具体流程:年10月20日前,企业向所在地县(区)商务、财政部门提出项目申请,县(区)商务、财政部门初审后将符合条件的企业报至市商务局和市财政局。 根据《淮安市商务流通资金管理办法》要求,对符合条件的项目第一时间组织审核、委托第三方审计、公示后,由市财政拨付资金。 申报材料: (1)财政专项资金项目申报信用承诺书(附件2,登录淮安市商务局网站下载)及资金申报表(附件3,登录淮安市商务局网站下载); (2)年度及年1-3季度企业销售额统计认定结果; (3)年度企业开展家电以旧换新业务的方案、开展家电以旧换新活动相关照片、资料; (4)年度企业开展家电以旧换新活动宣传方案和经费支出凭证:银行转账凭证、发票(如有委托第三方机构承办,还需提供委托协议); (5)县区商务部门需要的其他材料。 联系人:邱月,联系。 (三)打造美食街区 5.消费政策:由商务部门牵头,相关区配合,打造美食街区,达到建设标准后,给予每个美食街区50万元一次性奖励。(责任单位:市商务局,清江浦区、淮安区政府) 具体流程: (1)市商务局会同市财政局等部门研究制定美食街区建设标准,并下发相关区。 (2)年10月20日前由街区管理机构向所在地商务主管部门提出申报,各地商务主管部门初审通过,经所在地政府批准同意后,报市商务局审核。 (3)市商务局对申报街区进行审核、公示。 (4)市财政局对美食街区拨付资金。 联系人:郑文昌;联系。 (四)引导网络消费 6.消费政策:鼓励传统企业开拓电商市场,开展网上促销活动,引导商贸企业联合阿里巴巴、腾讯、抖音、有赞、美团等电商平台公司开展“数字生活新服务”活动,给予企业线上电商店铺建设费用不超过30%的补贴,单个企业不超过元。(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各县(区)政府、园区管委会) 申报主体:商贸企业 申报流程:各县区商务局根据资金申报通知,组织辖区内企业申报,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合规性进行审查,并会同当地财政部门对符合扶持条件的项目联合行文上报至市商务局。 申报材料: (1)企业营业执照、银行开户证明复印件; (2)年度全年企业纳税系统输出的增值税、企业所得税申报表(申报记录); (3)企业开展电子商务活动的证明资料(线上销售页面截图和网址、后台交易情况截图、银行或金融平台收入流水等); (4)年度新开设线上店铺相关费用的发票复印件。 申报时间:年10月20日前。 联系人:王婷,联系。 (五)支持连锁经营 7.消费政策:支持品牌连锁便利店企业拓展网点,对重点连锁企业(连锁网点达10个以上)年新建的便利网点,给予每个网点1万元补贴,单个企业补贴总额不超过5万元。(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各县(区)政府、园区管委会) 具体流程: (1)符合条件的申报企业,填写《品牌连锁便利店企业拓展网点资金申请表》(附件4,登录淮安市商务局网站下载),向公司注册所在县区、园区商务部门递交申报材料; (2)县区、园区商务部门会同同级财政部门进行审核,形成审核报告行文上报市商务局; (3)市商务局收到申报材料后,根据《淮安市商务流通资金管理办法》要求,对符合条件的项目第一时间组织审核,并及时公示后,由市财政拨付资金。 申报材料: (1)品牌连锁便利店企业拓展网点资金申请表; (2)连锁企业在年之前在淮安已经建设10个以上连锁便利网点的证明材料(包括营业执照、门头照片、房产证明或房租协议等); (3)连锁企业年新建连锁网点证明材料(包括营业执照、门头照片、房产证明或房租协议等)。 申报时间:年10月20日前。 联系人:丁勇亮,联系。 (六)培育壮大商贸企业 8.消费政策:对年销售规模与增速综合排名列批发、零售、餐饮企业各前10名的,给予每家企业3万元一次性奖励;对年底前新增批零住餐限上企业,由属地县(区)给予每个新增企业3万元奖励。(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各县(区)政府、园区管委会) 具体流程: (1)对年销售规模与增速综合排名列批发、零售、餐饮企业各前10名的,给予每家企业3万元一次性奖励;由商务部门会同统计部门对年1-3季度限上批零住餐企业的销售规模和增速进行综合排名,确定拟奖励的企业,通知企业进行申报。 (2)对年底前新增批零住餐限上企业,由属地县(区)给予每个新增企业3万元奖励。县区商务部门会同统计部门对年新增批零住餐限上企业进行审核认定,通知企业申报。二、促进文体旅游消费指南 (一)支持游客招揽 9.消费政策:对年接待游客达0人次以上(淮安二日游以上,且游览不少于2个收费景区)的旅行社,给予20元/人次的奖励。(责任单位:市文广旅游局,各县(区)政府、园区管委会) 具体流程: (1)各旅行社至少在团队到达前2天上报市文广旅游局《团队接待计划书》进行报备。 (2)申报奖励时按团队批次填报《淮安市旅游奖励申报表》及申报材料(一式两份)报市文广旅游局。申报材料包含:旅行社名称、团队接待计划书、旅游团队所住旅游饭店确认的客人名单表(含身份证号码)或旅游团队在本市旅游饭店的住宿发票、旅游团队游览景区(点)的发票、门票存根或加盖景区(点)公章的门票签单等。 (3)奖励申报每年一次。各旅行社在年1月15日前申报奖励资金申报表。市文广旅游局15日内负责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进行审核,市财政局对申报材料进行复核和确认。 联系人:赵延考,联系。 (二)支持旅游促销 10.消费政策:开展“看河看湖看湿地、品虾品蟹品美食”系列文旅活动,对旅游景区、星级饭店、旅行社等旅游企业年在淮安市外各类媒体投放的淮安旅游产品、线路广告,以及开展的各类旅游营销活动,按照投入额的20%给予支持,单个企业不超过10万元。(责任单位:市文广旅游局,各县(区)政府、园区管委会) 具体流程: (1)开展的营销活动须包含淮安旅游宣传口号“水懂我心自然淮安”字样。 (2)申报奖励时填报《淮安市旅游奖励申报表》及申报材料(一式两份)报市文广旅游局。申报材料包含:与合作单位的合同、投放广告的现场画面、开展的营销活动现场画面、费用支付凭证等。 (3)奖励申报每年一次。各申报单位在年1月15日前申报奖励资金申报表。市文广旅游局15日内负责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进行审核,市财政局对申报材料进行复核和确认。 联系人:赵延考,联系。 (三)支持旅游惠民 11.消费政策:6月30日前,所有A级景区门票免费;支持景区实行淡旺季票价和非周末促销价,全市所有国有旅游景区自疫情结束之日起,向医务人员免费开放一年。(自年2月24日(景区开放之日)起,至年4月30日止)(责任单位:市文广旅游局,各县(区)政府、园区管委会) 12.消费政策:对6月30日前门票免费的A级景区,原收费景区按经费管理渠道由主管方给予一定补贴。(责任单位:市文广旅游局,各县(区)政府、园区管委会) 具体流程: (1)收费A级景区运营主体向其主管方提出补贴申请; (2)主管方受理; (3)受理单位与申请单位联系并核实有关情况; (4)受理单位提出办理意见。补贴情况报文广旅游部门备案。 联系人: 市本级,陈雪影,联系方式: 清江浦区,李哲民,联系方式: 淮阴区,程欢,联系方式: 淮安区,王琰,联系方式: 洪泽区,蒯芳,联系方式: 涟水县,翟炳钢,联系方式: 盱眙县,杨小松,联系方式: 金湖县,吴如晶,联系方式: 开发区,李岩松,联系方式: 白马湖,马小平,联系方式: (四)推动文化产业复苏 13.消费政策:按影院复工实际情况,在全市范围发放实际使用金额万元的电影券,确保全市抗疫医务工作者一年免费观影,且向基层社区工作者和大学生等群体倾斜。对文艺演出团队按-年获得省级以上专业奖项和年公益演出场次、效果进行综合评估给予奖励,单个团队最高奖励不超过10万元。对年营业收入超过30万元的实体书店,按照获得国家、省市部门行业评比表彰(文明单位、最美书店、诚信店堂)和促进全民阅读社会效益(积极参与或举办阅读服务推广、爱心捐赠公益活动)等两方面评估给予奖励,单个书店最高奖励不超过5万元(电影券发放细则和文艺演出团队、书店申报评估奖励办法另行制定)。(责任单位:市委宣传部,各县(区)政府、园区管委会) (五)激活体育健身消费 14.消费政策:全民健身低收费。支持市体育中心有序恢复开放,让利幅度不低于万元。 (1)免费开放项目及时间 淮安市体育中心所有场馆项目于年法定节假日当天免费对外开放。市体育中心疫情后正常开放起至年12月31日,将对全国医务工作者执行游泳、健身、羽毛球项目免费开放政策。以上项目均需提前预约,因疫情影响,游泳馆开放情况请 (2)打折促销计划联系人:李娇, 15.消费政策:鼓励大型公共体育场馆在节假日向消费者免费或低收费开放。(责任单位:市体育局,各县(区)政府、园区管委会) 16.消费政策:对于在节假日免费或低收费开放的大型公共体育场馆,给予专项补贴万元。(责任单位:市体育局,各县(区)政府、园区管委会) 申报条件: 已向社会免费、低收费开放的体育部门所属大型体育场馆,即观众座位数0个(含0个)以上的体育场、座位数个(含个)以上的体育馆、座位数1个(含1个)以上的游泳馆(跳水馆)。 申报流程: 符合条件的体育场馆应当提出申请并填写《大型体育场馆免费低收费开放情况表》,按照相关要求,递交申报材料给当地体育行政部门,当地体育行政部门整理审核后,于每年1月31日前逐级报送至省级财政部门和体育行政部门,越级上报的一律不予受理。 申报材料: (1)有关项目的短/中/长期规划、当年工作总结和下一年计划; (2)专项资金管理制度或财务管理制度; (3)项目资金(含财政资金、自筹资金等)收支明细、会计凭证等资料。如有免费低收费开放体育设施分摊的费用,请提供分摊依据和费用明细; (4)场馆当年收费价目表,含会员年卡等情况; (5)场馆当年实际举办的各项活动日程表,并标出其中的公益性活动; (6)场馆全年开放时间表; (7)服务外包合同; (8)场馆人员花名册(含人员岗位名称),并标明在编或编外; (9)如有政府采购项目,请提供采购合同、招投标资料等; (10)场馆内体育设施、安全设施等硬件设施配备情况; (11)项目效益方面情况,包含相关群众满意度等资料; (12)各级部门对辖区内的公共体育场馆免费低收费情况进行检查后的检查报告。 开放时间: 各场馆于国家法定节假日对外免费开放,非国家法定节假日根据自身情况实行对外免费或低收费开放。 联系人:王栋鸣,联系-。 17.消费政策:支持社会力量开展群众性体育活动和培训,给予专项补贴万元。(责任单位:市体育局,各县(区)政府、园区管委会) 实施时间:年5月-年11月 购买项目:篮球、排球、足球、台球、门球、掼蛋、航模、体操健美操、武术、轮滑、跆拳道、自行车、毽球、长跑、体育舞蹈、剑道、魔方、网球、健身健美、铁人三项、电子竞技、弹弓22项赛事活动;健身气功、广场舞、龙舟、彩巾操4期培训班。 承接主体:承接提供公共体育服务的社会力量。应具备以下条件: (1)依法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2)具有完善的内部管理制度。 (3)独立建帐,有规范的会计制度和资产管理制度。 (4)在参加竞争前三年内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社会信誉及运作状况良好。 (5)能够提供公共体育服务所必需的场所、设备,拥有一支能够熟练掌握和灵活运用体育工作知识、方法和技能的专业团队,有较强的体育公益项目运营管理经验。 (6)具备购买主体提出的其他专业方面资质要求。 (7)依照《体育法》《全民健身条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条件。 具体流程: (1)制定年实施方案,并报相关部门明确项目采购需求及方式。 (2)组织开展政府购买公共体育服务项目招标工作。 (3)与各承接单位签订项目合同。 (4)指导督促各承接单位按要求完成赛事活动的组织实施。 (5)委托第三方进行项目绩效评估,根据评估结果拨付各项目资金。 联系人:刘一宁,联系。 三、促进养老服务消费指南 18.消费政策:开展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改革试点,市县区联动筹措资金5万元,推动街道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和城乡标准化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建设全覆盖。扩大政府为困难高龄老年人购买居家上门养老服务范围,建立困难高龄老年人家庭适老化改造补贴机制,优化“淮安市虚拟养老院”智慧养老服务平台,启动社区康复辅助器具租赁点和“家庭照护床位”建设,促进养老服务供需对接。设立市级养老机构建设、运营专项资金万元,引导社会力量参与养老服务。开展农村特困供养机构设施提升改造和养老机构等级评定,推进特困供养机构向区域性养老服务中心转型,提升养老机构服务水平,加大优质服务供给。(责任单位:市民政局、市发改委、市卫健委、市残联、市财政局,各县(区)政府、园区管委会) 具体流程: (1)街道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和城乡标准化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建设 1.各乡镇(街道)、村居(社区)根据情况向县区民政部门提出建设申请; 2.各县区民政部门组织实地检查,查看新建设施房屋准备和提升改造设施基础条件情况; 3.符合条件的由县区民政部门准许建设,建设完成后及时向社区老年人开放。 (2)政府为困难高龄老年人购买居家上门养老服务 1.由符合政府资助条件的老年人(或其家属、扶养人)到老年人户籍所在地的村居(社区)提出申请,并提交相关材料,申请同时接受老年人能力评估; 2.村居(社区)完成材料受理、初审后,上报乡镇(街道)复审; 3.乡镇(街道)复审后上报县区民政部门审批,审批通过名单在其所在村居(社区)公示5个工作日,没有异议的方可享受政府购买养老服务; 4.有需要的社会老年人可以参照符合政府资助条件的老年人申请流程申请,自行购买服务; (3)困难高龄老年人家庭适老化改造补贴 1.符合政府资助条件的有居家适老化改造需求的老年人通过社区(村居)填写申请表,提出申请; 2.民政部门组织社区(村居)或第三方对老年人居家适老化改造申请进行评估定项,确定改造清单和改造方案; 3.民政部门组织社区(村居)工作人员或第三方对居家适老化改造情况进行监督、验收,改造完成后组织老年人开展满意度绩效评价; 4.有需要的社会老年人可以参照符合政府资助条件的老年人申请流程申请,自费开展家庭适老化改造。 (4)社区康复辅助器具租赁点建设(清江浦区、开发区试点) 1.社区(村居)向县区民政部门提出康复辅助器具租赁点建设申请; 2.县区民政部门组织实地检查,现场查看租赁点用房建设、康复辅助器具企业引入等情况; 3.符合条件的由县区民政部门准许建设,建设完成后及时向社区老年人开放。 (5)家庭照护床位建设 1.有需求的老年人向有条件的服务机构提出申请。 2.服务机构上门调研服务需求,通过评估确定老年人护理等级。 3.老年人与服务机构签订服务协议,服务机构向老年人提供家庭养老床位服务。 (6)养老机构建设、运营补贴 1.符合补贴条件的养老机构向县区民政部门提出建设补贴、运营补贴申请,并提交相关材料,材料齐全的县区民政部门受理; 2.县区民政部门20个工作日内对提交的材料进行书面审查和实地查验; 3.县区民政部门根据审查情况,确定养老机构补贴名单和补贴金额,联合县区财政部门及时拨付资金至养老机构账户,其中主城区(清江浦区、开发区、工业园区、生态文旅区、苏淮高新区)符合条件的养老机构补贴由市区财政按3:7分担。 (7)养老机构等级评定 1.养老机构进行自评并根据自评结果向县区民政部门提出申请; 2.县区民政部门组织专家对养老机构参评资格进行初审,公示符合参评条件的养老机构; 3.县区民政部门组织评定专家对养老机构实地考察、提出初步评定意见,确定评定等级; 4.县区民政局公示养老机构评定等级、发布公告。 联系方式: 清江浦区: 淮安区: 淮阴区: 洪泽区: 涟水县: 盱眙县: 金湖县: 开发区: 工业园区: 生态文旅区: 苏淮高新区: 四、促进家政服务消费指南 19.消费政策:引导和支持家政服务业不断融入新业态,鼓励家政企业规范化、品牌化、连锁化发展,扩大优质家政服务供给。对按规定与家政服务员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委托银行发放工资且在岗一线家政服务员不少于20人的家政企业,给予企业补助。(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发改委、市人社局、市民政局、市妇联、市市场监管局,各县(区)政府、园区管委会) 支持对象:在市内注册登记的实行员工制的家政服务企业 具体流程:市商务局、市财政局研究制定申报指南;企业向所在地县(区)商务、财政部门提出项目申请并按照申报要求进行申报; 根据《淮安市商务流通资金管理办法》要求,对符合条件的项目第一时间组织审核,并及时公示后,由市财政拨付资金。 申报材料: (1)财政专项资金项目申报信用承诺书; (2)企业与家政服务人员签订的劳动合同,合同约定时间需一年以上,且合同终止时间在年12月30日以后;无法签订劳动合同,服务协议实现要求相同; (3)签订劳动合同的员工社会保险缴纳明细(需有社保管理部门公章)、工资发放明细(提供银行流水单)。 (4)员工一线工作在岗证明(年度的工作安排、业务订单等)。 申报时间:年10月20日前。 联系人:陆曌联系。文章来源:淮安市政府网站 预览时标签不可点收录于话题#个上一篇下一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