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案情 酒后开车本就违法,男子在交通肇事后为了逃避处罚想到让别人顶包,甚至联合顶包者骗取保险公司理赔款。近日,洪泽法院开庭审理了这起保险诈骗案件,并依法作出判决,让这对恶意诈骗的违法者双双受到法律制裁。 年8月的一天晚上,王某与友人聚餐,酒足饭饱后执意自行开车回家。车辆行驶到王某小区门口时撞上了停放在路边的李某的电动三轮车,造成李某受伤、两车损坏的交通事故。王某因为酒后驾车,担心会被拘留,就联系了他的朋友张某顶包,张某出于朋友义气帮王某顶下了这起事故。 本以为事情到此结束,但王某认为李某的医疗费太高,不想自己承担赔偿费用,又明知自己饮酒保险公司不肯赔付,就再次联系张某,与张某商议,并共同虚构是由张某驾车造成的交通事故的事实,向保险公司提出保险理赔。最终,保险公司支付理赔款5万余元,其中4万元给李某支付了医疗费,剩余的1万余元转到了王某的个人账户。 要想人不知,除非己莫为。出于职业敏感,保险公司工作人员在理赔后发现这起事故存在疑点,可能存在骗保情况,遂向公安机关报案,王某与张某经公安机关传唤到案,如实供述骗保的事实,并退出了全部保险理赔款。 洪泽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王某酒后驾车,撞倒停放在路边的李某驾驶的电动三轮车,造成李某受轻伤,两车损坏的交通事故。庭审中并未有证据证明王某达到醉酒,其行为亦未达到交通肇事罪的立案标准。但其伙同张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对发生的保险事故编造虚假原因,骗取保险金,数额较大,其行为均已构成保险诈骗罪,最终对王某以保险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十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对张某以保险诈骗罪共犯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四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 法官说法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出台的司法解释,个人进行保险诈骗数额在一万元以上的,便属于“数额较大”,即应予追究刑事责任。酒后不开车,开车不喝酒,即使真的遇上了交通事故,也不能因为贪图小利而依靠调包获取保险理赔,切不可因一时的“小聪明”换来刑罚处罚。 来源:淮安市洪泽区人民法院 作者:陈一鸣 更多专业法律咨询,请拨打郭雄伟律师::图文转载于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仅供学习参考之用,禁止用于商业用途,如有异议,请联系。郭雄伟,男,年3月生,湖南金凯华律师事务所副主任。中南大学博士,中南林业科技大学副教授,北京大学法学院高级访问学者,中国法学会会员和知识产权学会会员,中国经济类院校经济法研究会理事。从年开始执业,律师业务横跨刑事、民事、行政三大诉讼领域。担任多家企业法律顾问,至今保持着经过审查之合同零诉讼率的记录,近年来专注于刑事辩护,办理过多起最终被宣判为无罪、免刑以及被检察院做不诉处理的案件。郭雄伟律师拥有丰富的办案经验,宽广的法律视野,深厚的法学理论功底,擅长理论与实际相结合,是处理疑难法律问题不可多得的专家型律师。更多信息,请长按识别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