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3/16来源:本站原创 作者:佚名 点击: 61 次
                            

广大城乡居民朋友:

为保障城乡居民医保待遇,我区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集中参保缴费已经开始,现将有关事项告知如下:

一、参保对象

凡未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具有我区户籍的居民或取得我区居住证且未在原籍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常住人口均应当参加居民医保。

已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人员,请勿重复参保。

二、缴费时间:年10月至年12月30日。

三、缴费标准:元/人/年。

四、缴费方式

1.“江苏税务社保缴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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