点击,析案说法。 8月19日上午,江苏淮安洪泽区朱坝街道东湖印象小区发生一起命案,一男子田某江(男,25岁,云南省昭通市人)因感情纠纷,将杨某翠(女,17岁,云南省昭通市人)和付某健(男,19岁,洪泽区人)杀害。犯罪嫌疑人田某江已被公安机关控制。 让人看不懂的感情纠纷,一个25岁的男子与两个17岁、19岁男女之间会是怎样的感情纠纷? 不管是出于何种感情纠葛,如此暴力杀人,恶性都是极大的。更何况死者一个未成年,一个刚成年,都还是涉世不深的年纪。一次冲动,葬送的可能是三条生命、三个家庭。 男子的暴力行为当场导致了两名被害人的死亡,已经足以体现其剥夺二人生命的故意,认定故意杀人无疑。 刑法对于故意杀人这种严重暴力犯罪,规定处以死刑、无期徒刑或十年以上有期徒刑。 根据《全国法院维护农村稳定刑事审判工作座谈会纪要》意见,因感情纠纷引发的杀人区别于一般危害公共安全的杀人,如果有主动投案等情形,一般不判处死刑立即执行。 本案虽然也因感情纠纷,但刑罚适用更应该以实际的手段、后果、恶性为主要标准,田某江故意杀人,一次性致二人死亡,其后果之严重,恶性之严重,不判处死刑是不足以与之匹配的。 近年来,感情纠纷引发的杀人频频见诸于新闻,而关于“感情纠葛杀人慎用死刑”的司法指导意见已经过去二十年,当今时代婚姻家庭、恋爱情感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已经产生了重大质变,纪要意见已经不适应,应该做出调整。 对于严重暴力杀人的,无论出于感情还是其他,都应以造成的后果和手段评判,处以死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