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快解决影响科学发展和损害群众健康的突出环境问题,着力推进环境质量改善,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环境监管执法的通知》(国办发[]56号)、《江苏省环境保护大检查工作方案》及《淮安市环境保护大检查工作实施方案》部署要求,我县高度重视,精心部署,现将环境保护大检查工作开展情况汇报如下: 1大检查工作总体情况 各单位严格按照县政府的统一部署,严密组织,精心安排,迅速行动,强力推进环境保护大检查在全县范围内迅速展开。在年1月组织县重点企业新《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培训,并列举有关环境违法案例现场剖析;3月17日召集全县重点企业召开环境保护大检查工作推进座谈会;4月8日县政府出台《洪泽县环境保护大检查工作方案》(洪政办发[]28号);5月21日举办全县重点企业环保规范化整治工作座谈会;6月16日,召集辖区内张福河沿线5家元明粉生产企业环保负责人进行了专项互查环境隐患问题;9月9日县环委会下发《关于进一步做好环境保护大检查工作的通知》;10月9日县环委会下发《关于开展污染源“一企一档”动态信息管理系统建设工作的通知》,按照“全覆盖、零容忍、明责任、严执法、重实效”的总体要求,从年1月起在全县范围内动员并组织开展环境保护大检查活动,全面深入排查环境风险隐患,整治环境突出问题,建立健全环境监管执法长效机制,防范重特大环境污染事件发生。 本次开展环境安全大检查要求各镇(街道)、县各直属单位结合工作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检查内容主要突出以下7个方面:所有排污单位污染排放状况、工业园区污染防治情况、违法违规建设项目清理情况、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情况、各类资源开发利用活动对生态环境影响情况、阻碍环境监管执法“土政策”清理废除情况、重点环境信访案件化解和突出环境问题整治情况。 本次大检查实行属地负责的原则,采取企业自查、各镇各街道检查、县级督查的方式进行。时间安排:在3月17日召集全县重点企业召开环境保护大检查动员部署推进会;3月31日前组织排污单位开展全面自查,要求企业对自查发现的问题立即整改;4月1日至10月31日进行全面检查阶段;11月1日至11月30日总结环境保护大检查工作成效,查找不足,分析原因,研究制定长效管理措施,切实做好检查发现问题整改的跟踪督办工作。 截止年12月31日在省环保厅环境保护大检查“一企一档”管理系统入口网上平台填报家,累计出动执法人数人次,其中元明粉、重金属、污水处理厂、化工、垃圾填埋场等企业近家;餐饮、洗浴等服务业近家,通过对企业排污口规范化管理、环保处理设施建设和运行、餐饮业油烟治理等涉及环境安全隐患情况逐一排查。据统计,立案查处环境违法案件并整改到位59件,罚款金额共计89.85万元,移送司法机关1件,启动按日计罚案件2件,实施限制生产、停产整治案件4件。全县环境保护大检查工作调查未见阻碍环境监管执法“土政策”情况。 2检查工作具体措施 1、分片包干,明确责任 为加强环境监管工作,完善监管制度,明确监管责任,我局由环境监察局和开发区环保分局局长分别带队开展此次环境保护大检查,对全县排污企业进行跟踪监管。将可能造成环境安全隐患的排污企业作为此次检查的重点,准确掌握企业污染状况和环保措施落实情况,及时消除隐患,杜绝环境事故的发生,确保环境安全。 2、全面排查,消除隐患 一是排查饮用水源是否存在环境安全隐患。对县城周桥饮用水水源地和农村饮用水源安全隐患进行排查,做好集中式饮用水源地环境状况评估。年4月完成水源地一级保护区安装铁丝网围挡工作;6月对县饮用水水源地环境应急预案进行修编;11月县政府召集水利、环保、住建等部门调研周桥取水口环境综合整治。10月对市饮用水源地集中整治交办有关环境违法问题现场调查并立案查处。 二是排查化工、元明粉、重金属、造纸等重点污染行业环境安全隐患。对没有污染防治设施、防治设施与生产设施不配套或因管理问题造成污染物超标排放的,立案查处并下达整改措施、限期和要求,对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应淘汰的落后生产工艺严格依法处理。对恶意违法排污行为,发现一起,坚决查处一起,对偷排偷放、非法排放有毒物质的、非法处置危险废物、不正常使用污染防治设施、伪造或篡改环境监测数据等违法行为,依法从重处罚;涉嫌环境污染犯罪的,及时移送公安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继续做好污染防治和提标改造工作,排污口规范化整治工作,台账管理规范化整治工作,完善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制定、备案、演练工作。 三是排查县整治居民反映比强烈的餐饮洗浴等服务行业油烟污染情况。对县城较大的餐饮业单位油烟治理情况和燃料使用情况进行了检查,对用燃煤炉灶的要求逐步取缔,改用清洁能源,对未安装油烟治理设施的要求限期安装,年度对全县18家饭店安装油烟净化装置;对群众反映较多的洗浴燃煤锅炉烟气粉尘污染问题,年4月20日召集城区全体燃煤锅炉洗浴业主座谈,积极宣传推进清洁能源替代和市场化供热水措施,截止年底,已改为生物质颗粒的有26家,已改为电炉的有4家,使用电厂蒸汽的2家,直接使用电厂热水的2家。 3、结合专项检查或调研,进一步推进规范化整治 将大检查工作与日常环境监管工作相结合,采取定期检查与突击检查、专项检查与联合检查方式,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坚决消除环境安全隐患。特别是在4月9日邀请新闻媒体看环保大检查;4月10日对辖区内4家国控重点污染源企业在线监控现场端规范化突击检查;4月22日和7月10日县检察院和法院派员调研我县环境执法既环境保护大检查工作;8月18日洪泽县人大社会事业委员会调研组调研环保工作;10月上旬由市环保局牵头洪泽县、盐化工区环保局对洪泽县化工园区及盐化工企业环保大检查等。 4、加强部门联动、严厉打击环境污染犯罪行为 环境保护大检查涉及面广、工作量大、各相关职能部门要在县人民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合力做好大检查的相关工作,重大问题及时报告。以实施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为契机,加强环境行政执法和司法的衔接,严厉打击环境污染犯罪行为。 3整改处理意见 1、要求企业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可操作性强的突发性环境污染事故应急预案或应急措施,完善环境污染事故管理制度。 2、要求企业规范污染物排放口,一律不许非法设置排污口及排污暗管。 3、要求企业加强对污染防治设施的维护及保养,确保正常运行,使污染物达标排放。对擅自停用或闲置环保设施、弄虚作假等环境违法行为,一律依法严肃处理。 4存在的主要问题 1、部分企业的环保“三同时”落实还不到位。 2、个别企业生产技术落后或经营状况不佳,对环境保护意识还比较淡薄。 5下一步工作打算 1、将结合本次环境保护大检查行动继续加大对存在环境安全隐患的企业的督察力度,将预防环境污染事故纳入正常工作范围,严防发生各类环境安全事故,保障公众健康和环境安全,对检查发现的环境安全隐患提出具体工作要求,限期整改落实到位。将继续加强对重点污染源企业的监管,督促企业污染治理设施正常运行和环境应急措施到位,确保我县环境安全。 2、严格执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和环保“三同时”制度,把好审批关,从源头上把好准入关,防止新的污染源产生。 3、对存在违法行为的企业将严格依照“新环保法”及有关法律法规进行严肃查处;出台《加强全县环境保护与公安部门执法衔接配合工作实施方案》文件。 4、紧紧围绕环境大检查整治重点,继续按照要求,采取强力措施,整治威胁饮用水源的环境安全隐患、工业园区环境违法行为、建设项目环境违法行为、重污染行业清理整顿等环境违法行为,确保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5、我们将坚持“抓铁有痕、踏石留印”的劲头抓下去,善始善终、善做善成,对发现的各类环境违法案件做到查实一起,立案一起,处罚一起。确保深入、有序推进环保大检查工作的开展,进一步夯实环境保护日常管理、执法监督、司法联动、能力建设等基础工作。 赞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