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1/5/4来源:本站原创 作者:佚名 点击: 61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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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实施“创富淮安”三年行动计划,加大鼓励创业和扶持创业力度,根据《市政府关于做好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促进就业工作的实施意见》(淮政发〔〕6号)、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淮安市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淮财社〔〕34号)和《区政府关于印发〈关于做好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促进就业工作的实施方案〉的通知》(洪政发〔〕16号)文件精神,现将年洪泽区各项创业补贴申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补贴范围      在洪泽区范围内创业,且在法定劳动年龄内的城乡各类人员(含普通高校在校创业大学生),以及创办的各类经济实体。二、补贴类型(一)一次性创业补贴。   1.补贴对象。年1月1日—年12月31日首次成功创业(在本区领取营业执照或其他法定注册登记手续)并带动其他劳动者就业,正常经营6个月以上,依法申报纳税的普通高等学校学生(在校及毕业2年内)、复员转业退役军人、从事非农产业创业的农民、登记失业人员和就业困难人员所创办的创业主体。   2.补贴标准。符合条件的创业主体吸纳其他劳动者就业1人及以上的,给予一次性创业补贴元。   3.申报流程。1、初始创业者于8月15日前到其经营点所在镇(街道)劳动保障服务站填写《洪泽区一次性创业补贴申请表》(见附件1),并提交以下材料:创业者身份证、营业执照副本、就业创业登记证、租房合同或自有房屋证明等原件和复印件。2、劳动保障站对申请人申报材料和经营点现场进行核查,提出核查意见;3、区人社局就业管理部门审核,经区财政部门核准后,由就业管理机构将补贴资金拨入申领对象的银行卡(农商行)。(二)创业场地租金补贴。   1.补贴对象。年1月1日起—年12月31日领取《营业执照》初次创业主体,依法稳定经营6个月以上,租用各类创业孵化基地(含大学生创业园、农民工返乡创业园及众创空间等新型孵化机构,下同)的普通高等学校学生(在校及毕业2年内)、复员转业退役军人、从事非农产业创业的农民、登记失业人员和就业困难人员创办的创业主体。初次创业的就业困难人员在基地以外自行租用合法经营场地创办的创业主体,可享受租金补贴,已从其他渠道享受政府租金补贴(减免)的各类创业主体不再享受此项补贴。   2.补贴标准。根据创业主体实际支付创业场地租金50%给予补贴,每年最高不超过元,补贴期限不超过3年。   3.申报流程。1、创业者于8月15日前到其经营点所在镇(街道)劳动保障服务站填写《洪泽区创业租金补贴申请表》(见附件2),并提交以下材料:创业者身份证、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就业创业登记证、租房合同等原件和复印件,如是普通高校毕业生、大学生村官申请补贴的,还需提供相应的学生身份证明;2、劳动保障站对申请人申报材料和经营点现场进行核查,提出核查意见;3、区人社局就业管理部门审核,经区财政部门核准后,由就业管理机构将补贴资金拨入申领对象的银行卡(农商行)。(三)创业带动就业补贴。   1.补贴对象。年1月1日起,初次成功创业(领取营业执照或其他法定注册手续)的普通高等学校学生(在校及毕业2年内)、复员转业退役军人、从事非农产业的农民、登记失业人员和就业困难人员创业经营主体,初创主体需吸纳其他劳动者就业并与之签订一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按规定为其他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   2.补贴标准。符合条件的创业主体吸纳其他劳动者就业5人及以下的,给予创业带动就业补贴元/人;吸纳其他劳动者就业5人以上的,给予创业带动就业补贴元/人,创业实体(创业者)创业带动就业补贴只享受一次,补贴总额最高不超过10万元。   3.申报流程。1、创业者于8月15日前到其经营点所在镇(街道)劳动保障服务站填写《洪泽区创业带动就业补贴申请表》(见附件3),并提交以下材料:创业者身份证、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就业创业登记证、租房合同等原件和复印件,带动就业人员花名册和身份证复印件、劳动合同、缴纳社保证明;如是普通高校毕业生、大学生村官申请补贴的,还需提供相应的学生身份证明;2、劳动保障站对申请人申报材料和经营点现场进行核查,提出核查意见;3、区人社局就业管理部门审核,经区财政部门核准后,由就业管理机构将补贴资金拨入申领对象的银行卡(农商行)。   4.区级创业示范基地(园)建设补贴。   (1)补贴对象。年被区人社部门认定的区级创业示范基地(园)。   (2)补贴标准。给予创业示范基地(园)不超过5万元的建设补贴。   (3)申报流程。1、区级创业基地于9月31日在其经营点所在镇(街道)劳动保障服务所填写《洪泽区创业示范基地建设补贴申请表》(见附件4),并提交以下材料:基地营业证照复印件、创业基地入驻经济实体基本情况明细表、创业基地分企业吸纳就业人员花名册。2、区人社局就业管理部门审核后,报区财政部门核准后,由经办机构将补贴资金拨入到创业主体在银行开立的基本账户。三、办理地点。   洪泽区劳动就业管理服务中心(人力资源市场)二楼室四、联系电话   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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