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0/1/13来源:本站原创 作者:佚名 点击: 61 次

洪发〔〕27号

中共淮安市洪泽区委淮安市洪泽区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淮安市洪泽区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试点实施办法》的通知

各镇(街道)党(工)委、政府(办事处),经济开发区、古堰景区、旅游度假区、食品科技园,区委各部委,区各直属机构:

现将《淮安市洪泽区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试点实施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中共淮安市洪泽区委

淮安市洪泽区人民政府

年9月9日

淮安市洪泽区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试点实施办法

为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提高行政审批效率,激发市场和社会活力,确保完成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试点任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二十五条、《中央编办国务院法制办关于印发〈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中央编办发〔〕16号)、《中央编办国务院法制办关于进一步做好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试点工作的通知》(中央编办发〔〕20号)和《省委省政府关于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加快简政放权激发市场活力的意见》(苏发〔〕42号)文件精神,按照《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同意苏州等地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试点方案的复函》(苏办〔〕19号)和《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同意淮安市洪泽区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试点方案的复函》(淮办发〔〕53号)要求,现就全区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试点提出如下实施办法。

一、指导思想

全面落实党的十八大以及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围绕“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紧扣“两聚一高”,紧盯“两大目标”,结合省、市关于全面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总体部署,坚持问题导向、坚持依法行政、坚持务实创新、坚持互联网思维,积极探索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以更彻底的放权、更有效的监管、更精准的服务,加快构建“集中高效审批、分类监管服务、综合行政执法”的基层政府治理架构,加大建设简约、便民、阳光、高效的法治政府、服务型政府力度,不断推进政府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努力把洪泽打造成为审批事项最少、办事效率最高、创新创业活力最强的地区,实现集中审批、便民高效、区域特色的目标,为推进绿色发展、推动富民强区、建设现代化湖滨生态旅游新城注入新动力、创造新优势、拓展新空间。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依法改革。坚持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来化解改革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发挥法治精神在改革中的推动和规范作用,确保改革于法有据、平稳有序。

(二)坚持问题导向。围绕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和更好发挥政府作用,以企业和群众反映突出的问题为导向,找准改革突破口,精准发力,在深化改革中不断解决问题。

(三)坚持务求实效。把便利创业创新和增强企业群众“获得感”作为改革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求真务实、务求实效,将改革不断推向深入。

(四)坚持协同配合。建立上下部门之间、部门与部门之间相互联动、协同配合的监管服务体系。完善监管机制、创新监管方式,强化审管协同、实现无缝对接,增强服务意识、细化服务内容,全面提升监管服务效能。

(五)坚持稳步推进。统筹谋划改革的总体框架、主要目标、路径选择、方法步骤,注重前瞻性、整体性、衔接性,突出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积极稳妥推进改革。

三、主要任务

(一)组建行政审批局,实行“一枚印章管审批”

1.组建行政审批局。按照“撤一建一”的原则,撤销区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组建区行政审批局(挂区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牌子),为区政府工作部门。首批将市场准入、投资建设等领域涉及到的相关行政许可事项按程序划转至区行政审批局。根据经济发展和社会管理的需要,适时将其他行政许可事项以及与行政许可密切相关的事项(含受委托实施事项)逐步划转至区行政审批局,实现“一枚印章管审批”。集中行使行政许可权的主体和事项清单由区政府发文向社会公布,并报省、市政府法制办备案。按照“编随事转,人随编走”的原则,根据工作实际,将相关区政府职能部门的人员编制调整至区行政审批局;按照“三集中、三到位”要求,将未划转行政许可事项的部门和垂直管理部门的行政审批科室整建制进驻区政务服务中心,由区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负责对进驻的部门进行组织、协调、监督、考核。(牵头单位:区编办、区行政审批局;配合单位:区委组织部,区人社局、区法制办,区相关部门)

2.编修“三定”规定。按照上下衔接和精简统一效能的原则,合理界定区行政审批局的职权范围,及时制定区行政审批局“三定”规定草案,经区编办审核、区编委审定和区政府常务会议研究通过后,由区政府办公室行文印发。及时修订完善相关部门行政许可事项划转后的“三定”规定和权责清单。(牵头单位:区编办、区行政审批局;配合单位:区政府办,区相关部门)

3.明确部门职责分工。坚持问题导向,推进审管分离,科学界定区行政审批局与原审批部门的职责分工。相对集中到区行政审批局的行政许可职能,原审批部门不再行使,由区行政审批局依法履行,并对行政审批行为及后果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原审批部门的职能向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转变,进一步加大监管力度,提升科学监管水平。制定审批、监管、执法责任清单,健全依据责任清单追责机制。编制审批事项服务指南和公共服务清单,原审批部门积极配合区行政审批局依法履行审批职责,主动提供法律法规、政策依据、技术服务等综合支撑,积极参与由区行政审批局牵头组织的各项联合行动。(牵头单位:区编办、区法制办;配合单位:区行政审批局,区相关部门)

4.规范行政许可工作机制。依法规范行政许可实施程序,全面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建立完善工作制度链,实行首问负责制、限时办结制、服务承诺制、一次告知制等一系列内部管理制度。切实加强行政审批队伍建设,选拔素质高、能力强、业务精的优秀干部充实到区行政审批局。建立绩效考核奖惩机制,健全科学管理办法,从政治、生活、工作上关心审批工作人员,充分调动其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牵头单位:区行政审批局、区法制办;配合单位:区相关部门)

(二)加快配套体系建设,健全行政审批局运行机制

1.构建功能完善的信息网络体系。进一步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模式,利用“大数据”“云计算”“移动互联”等技术,发挥智慧洪泽、政务服务“一张网”平台功能,加快建成覆盖全区、上下贯通、功能完善、数据共享、运行高效的政务服务体系,实现“一张网络管服务”。充分发挥“互联网+”的优势,利用门户网站、移动APP等信息平台加快建设行政审批网上服务大厅,完善网上咨询、指南、受理、支付、反馈、公示、监督、投诉等功能,做到“一网审批、一网服务”。促进跨部门、跨区域、跨层级行政审批信息资源共享,实现申请人、中介服务机构与行政部门之间的有效互动,能通过网络共享复用的材料,不要求企业和群众重复提交;能通过网络核验的信息,不要求其他单位重复提供;能实现网上办理的事项,不要求必须到现场办理。打造网上办事大厅和实体大厅“线上线下、虚实一体”的审批平台,逐步实现“一号申请、一窗受理、一网通办”。进一步整合优化在线服务平台,实行“一个号码管服务”,推动政府服务由“热线”向“在线”跨越。出台“互联网+审批”“互联网+监管”“互联网+服务”相关规范和标准。建立审批、监管、服务和大数据平台,加强行政审批相关信息的收集、储存、管理、分析,并与社会信用体系有效对接,为政府决策和企业发展提供信息支撑。(牵头单位:区行政审批局;配合单位:区信息办、区信用办、区编办、区阳光办,区相关部门)

2.构建简约便民的审批服务体系。全面推行“网上办、集中批、联合审、区域评、代办制、不见面”的审批模式,对照国际先进水平,进一步优化审批流程,重点解决审批时间长和盖章多、收费多、中介多、材料多等突出问题。按照“服务窗口集成化、服务流程一站式、服务平台一网通”以及“不见面审批是原则,见面审批是例外”的要求,推广运用并联审批、模拟审批等经验做法,对关联事项进行整合,实行一窗告知、综合收件、一站办结;对审批环节各待审要素,实行归口合并审查;对现场勘查、集体讨论、专家论证、听证或公告等程序,实行扎口管理;对所有证照,实行受理窗口统一发放。全面实施投资建设项目“联合评审、联合踏勘、联合测绘、联合审图、联合验收”工作制度,开展“区域性评估”,广泛运用“数字化联合审图”、电子踏勘模式,实行技术审查与行政审批相分离,推进行政审批标准化、扁平化、便利化。深化“”诚信服务品牌创建,建立专业化帮办、代办“双办”制度,推行“店小二”式全过程“双办”指导服务。推动邮政EMS进驻区政务服务中心,提供审批办理结果“快递送”服务。建立中介服务事项清单,推行中介服务市场化,建立中介机构管理信息平台,加强对中介机构的监督和管理。探索在一定领域、区域内试行企业投资项目承诺制,建立以政策性条件引导、企业信用承诺、监管有效约束为核心的管理模式,对使用自有土地扩大建设规模的“零用地”技术改造等国家鼓励类企业投资项目试行“不再审批”。(牵头单位:区行政审批局;配合单位:区发改委、区经信委,区相关部门)

3.构建科学有效的全程监管体系。行政许可权相对集中后,通过建立部门联动监管信息平台和机制,实行审批、监管信息的“双向实时推送”,区行政审批局将审批过程和结果的信息同步推送至相关行政管理部门,各行政管理部门对审批事项加强后续监管,并将监管结果及时反馈至区行政审批局,实现信息互动、资源共享,确保审批、监管无缝衔接,确保安全、环保“零容忍”。进一步加强对审批权力运行的监督和制约,探索廉政承诺公示制、个人报告核查制、审批责任终身制等,实行要素全公开、行为全监控、过程全透明,从源头上规范权力行使,减少权力寻租空间,确保行政审批高效、规范、廉洁运行。各部门严格落实责任追究机制,对监管不力、工作缺位的,依法追究监管部门和相关人员的责任。加快建立以权责清单为边界、“双随机一公开”为抓手、信用监管为核心、综合行政执法为手段、网格化管理为基础、大数据为支撑、线上线下相结合的制度链为保障的严格有效监管体系。按照“审批监管并重”和“谁审批谁负责”“谁主管谁监管”“谁行权谁担责”的原则,明确行政审批部门、行业主管部门和市场监管部门的职责范围,细化审批、监管、执法和公共服务的具体责任,厘清职责边界,实现一张市场主体行业分类监管责任清单明责任,一个监管信息平台管联动。区行政审批局作出的行政许可决定符合依法可以撤销情形的,由区行政审批局或上级行政机关根据利害关系人的请求或者依职权,撤销行政许可。依法需要对行政相对人作出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执照等行政处罚的,由承担事中事后监管职责的相关行政管理部门依法决定、依法实施。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区行政审批局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可向区人民政府或者上级主管部门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向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完善“双随机一公开”“鼓励举报”“重大风险监测防控”等相关制度,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推行事前告知承诺、事中协同监管、事后联合惩戒,构建与经济发展相适应的市场综合监管体系。完善信用体系建设,建立信用信息互通共享机制,加大失信惩戒力度,实现“一个平台管信用”。充分发挥法律法规的规范作用、行业组织的自律作用、舆论和社会公众的监督作用,实现社会共同治理。(牵头单位:区行政审批局、区编办、区法制办;配合单位:区纪委、区监察局、区信用办,区相关部门)

4.构建纵横协调的工作运行体系。建立区级行政审批联席会议制度,及时研究、协调、解决审批过程中的重大问题。建立区行政审批局与同级行政管理部门的工作衔接配合机制,强化整体联动,形成紧密合作、相互协调的工作格局。因技术性、专业性等问题,涉及联合评审、现场勘验等未划入区行政审批局的相关权限,区相关部门要按照集中高效审批要求,及时参加区行政审批局组织的联合评审、勘验,或按时限要求提供相关材料,在规定时间内未提供相关材料的实行限时办结、超时默认制度。加快建立行政主管部门协同区行政审批局与上级各对口业务主管部门有关业务指导、会议培训和网络维护等工作的对接机制,畅通信息沟通渠道,打通信息端口和部门专网,破除“信息孤岛”效应。(牵头单位:区行政审批局、区审改办;配合单位:区相关部门)

(三)强化支撑体系建设,打造现代政府治理新模式

1.构建职能科学的部门职责体系。按照审批权与监督权既相互分离又相互制约的要求,科学确定区行政审批局、行政管理部门的职责定位,理顺职责关系,厘清责任边界,根据划转事项的变化,调整部门权力清单、责任清单,修订完善“三定”规定。行政管理部门把工作重心转移到研究制定规划和标准、提供服务、加强事中事后监管上来。同时,根据精简统一效能的原则,有序整合部门职责,减少职责交叉和职能分散,推动部门之间机构优化、部门内部职能融合,稳步推进大部门制、大科室制改革。(牵头单位:区编办、区法制办;配合单位:区行政审批局,区相关部门)

2.构建权威高效的综合执法体系。在推进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的同时,积极开展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突出以食药安全为重点的市场监管、安全生产、农林水利、交通运输、城乡建设、文化旅游等领域执法队伍整合,分类建立综合执法队伍,实现部分领域“一支队伍管执法”,统筹利用执法资源,形成有效监管合力。按照“属地管理、权责一致”的原则,不断提升综合行政执法效能。推进执法重心下移,执法力量下沉,加大事关群众切身利益的重点领域的行政执法力度。完善行政执法程序和具体操作流程,加快建立权威高效的综合行政执法体系。(牵头单位:区编办、区法制办;配合单位:区相关部门,有关镇、街道)

3.构建科学合理的绩效评价体系。以人民满意为根本标准,坚持开门搞改革,改革目标聚焦群众需求,改革过程让群众参与,改革效果由群众评价。建立以绩效为核心,以创业创新政务环境为主体、以群众和企业评价为标准的机关部门绩效评价机制,以及以市场效益为核心的企业综合评价机制,充分发挥绩效评价的导向作用,促进政府部门更好地服务企业转型升级、创新发展。借鉴世界银行评价方式,以企业申请开办时间压缩多少、投资项目审批提速多少、群众办事方便多少等量化指标为重点,开展创业创新政务环境评价,力争实现2.5个工作日内完成开办企业,4.5个工作日内完成不动产登记,7个工作日内完成审图,40个工作日内完成法定评估,34个工作日内完成施工许可。(牵头单位:区绩效办、区审改办、区经信委;配合单位:区统计局、区行政审批局、区督考办,区相关部门,经济开发区、食品科技产业园)

四、组织实施

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试点涉及部门多、要求高、难度大,必须统筹兼顾,精心组织,稳步推进。

(一)完成人员划转,召开动员部署会议。严肃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试点工作纪律,按照“编随事转、人随编走、财随人(事)划”的原则和“财政供养人员只减不增”的要求,在划转部门行政许可职能的同时,划转相关编制、人员和经费。区行政审批局首批划转人员主要从涉及划转行政许可事项的部门中择优挑选,由区行政审批局会同区委组织部、区人社局商定正式选调人员名单,按规定程序办理相关调配手续,划转人员职级职称不变,工资待遇不降低。划转人员中的聘用制人员工资经费纳入区财政预算。在此基础上,召开动员部署会议,区行政审批局按新的体制和机制正式对外运行。

(二)梳理确认首批划转行政许可事项清单。按照“服务企业发展、注重业务关联、遵循先试后推、保留个性差异”的原则,由区编办(审改办)负责,区法制办、区行政审批局配合,对照省标准化行政权力清单,在充分征求相关部门意见的基础上,全面梳理首批划转行政许可事项清单,报经区政府常务会议、区委常委会议研究同意后,按规定对外公布。对个体工商户登记、个人独资企业登记、农民专业合作社登记三项行政许可事项,由区行政审批局委托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派出机构实施审批,区行政审批局负责对其审批行为进行监督和检查。对与行政许可密切相关的备案等事项以及需要由相关职能部门上报、转报的事项,暂不列入首批划转范围,仍按现行方式运行。区编办根据首批划转行政许可事项清单,拟定区行政审批局“三定”规定,经区编委会审核、区政府常务会议批准,由区政府办公室行文印发。区行政审批局负责制定行政许可权力清单、责任清单,区各有关部门负责逐条逐项制定行政许可事项划转后的监管清单和责任清单。

(三)整合优化审批流程。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设立2个月的过渡期,区行政审批局在过渡期内按照“业务不重复设置、材料不重复提交、事项不重复审查”的思路,将划入的行政许可事项进行“化学融合”,及时组织开展审批流程的模拟推演和磨合运行,在此基础上逐项研究制定完善审批标准、业务流程;未划转行政许可事项的部门和垂直管理部门的行政审批科室按照“三集中三到位”要求,及时进驻区政务服务中心,与区行政审批局进行“物理整合”,实行“一层级全链条闭环审批”。过渡期间,划转行政许可事项所涉及的原审批专用印章一律交至区行政审批局,确因上报材料等需要加盖原审批专用印章的,由原审批部门商区行政审批局按程序办理。过渡期满,由区政府统一废止原审批专用印章,并封存在区行政审批局展窗。原审批部门配合区行政审批局加强对审批人员业务培训,促进审批人员由“AB岗”向“全能岗”转变,实现“一岗多能、一人多专”的“全科服务”;适时做好考核测试工作,着力检验集中审批后的标准、要素、流程、环节、监管等方面的协调性、科学性和实效性,不断总结完善提升,固化形成一套全新的集中审批运行体制和机制。

(四)移交档案资料和系统登录口令。严格按照档案移交管理有关规定,做好审批事项相关卷宗的移交工作,对于在划转前已经受理但划转时尚未办结的行政许可申请事项,原审批部门负责继续办理终结后,及时将受理资料等相关卷宗统一交由区行政审批局保管。划转行政许可事项涉及的相关规范性文件、制式证照、证书等资料统一交给区行政审批局使用。今后,上级各对口业务主管部门下发的涉及划转行政许可事项审批业务的各类文件等资料,原审批部门应及时转至区行政审批局。划转行政许可事项办理中需要专用办公系统的,原审批部门积极协助区行政审批局开通该系统,并及时转交登录该系统所需的登陆账号和密码等口令。

(五)制定落实相关配套措施。这次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试点,主要集中市场准入和投资建设等领域所涉及的区级相关部门部分行政许可职能,突出行政审批流程再造和标准制定两个重点,各相关职能部门目前承担的与行政许可相关的业务工作和服务工作仍按现行规定和要求正常履行,确保做到无缝衔接。加快制定落实行政审批与部门监管协调联动制度,对于区行政审批局在依法行使行政许可权过程中进行现场勘查、论证、听证、专家评审和年检(审)校验时,需要相关部门派员配合的,相关部门应予配合;需要相关部门提供基础资料等材料的,相关部门应予提供,并对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各相关部门严格按照区行政审批局推送的审批过程和结果及时开展事中事后监管,切实承担监管主体责任,确保“批中即管、一批就管、审管同步”,有效形成区行政审批局与各职能部门之间互通互联、紧密合作、协调高效的工作格局。积极研究落实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的有效举措,正确处理好审批与监管、审批与服务的关系,努力创新一套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制度体系。精心制定区行政审批局内部管理各项制度,在人员选调、岗位设置、干部选用、激励措施等方面加强研究,尽快出台具体的管理办法和考核细则,使行政审批服务窗口成为年轻干部培养锻炼的重要阵地、选拔任用干部的重要来源。

五、有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推进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试点事关洪泽经济社会发展大局,对于激发市场活力、促进创新创业、优化发展环境意义重大。区委、区政府成立以主要领导为组长、分管领导为副组长、相关部门和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区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加强领导,统筹协调,整体谋划,强力推动。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编办。各部门、各单位要从改革大局出发,充分认识这项工作的重要意义,建立主要负责同志负总责、分管负责同志亲自抓、相关职能科室具体抓的工作机制。

(二)明确责任分工。各牵头单位要密切配合,切实加强对改革工作的业务指导和跟踪反馈,及时发现改革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共同研究解决的办法和措施。各配合单位要明确重点任务,制定工作方案,细化推进举措,强化责任落实,有序做好各项审批监管业务工作的无缝切换,做到改革过渡期间的所有审批业务工作及事中事后监管工作不断档、不掉线,确保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顺利完成。切实做好改革试点工作的宣传发动,加强正面引导,主动回应群众关切,为改革试点工作的顺利实施创造良好的社会舆论环境。及时总结推广改革的成功经验,积极探索建立现代政府治理新模式,努力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和做法。

(三)强化监督考核。把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试点工作纳入重点工作目标任务,改革试点工作在年12月底前基本完成。各部门推进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试点工作情况列入区科学跨越发展考核范围。区纪检监察部门要全程跟踪改革试点工作推进情况,建立相应的督查办法,对工作推进不力,成效不明显,工作中推诿扯皮、庸政懒政的部门,依据相关规定严肃处理,并追究相关负责同志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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