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献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已于年9月1日正式施行。《条例》第三十二条明确规定:“在本省获得国家无偿献血奉献奖、无偿捐献造血干细胞奖和无偿献血志愿服务终身荣誉奖的个人,可以凭相关证件免费游览政府投资主办的公园、旅游风景区等场所,到政府举办的医疗机构就诊免交普通门诊诊查费,免费乘坐城市公共交通工具”。为贯彻落实《条例》相关规定,加快“三免”待遇在全省城市公共交通行业贯彻落实,对荣获国家无偿献血奉献奖、无偿捐献造血干细胞奖和无偿献血志愿服务终身荣誉奖的个人凭相关证件(由江苏省无偿献血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监制核发),可不限次数免费乘坐全省城市公共交通工具(含地铁、公交等)。 根据淮安市运输管理处、洪泽区运输管理所的相关通知精神,对持有无偿献血荣誉证的可免费乘坐洪泽公交的如下线路:91、92、95、96、97、98、99。 赞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