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管理有限公司提交了《设置医疗机构申请书》,申请医院,我委已受理并进入审批程序,按照《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卫生部关于医疗机构审批管理的若干规定》(卫医发〔〕35号)的要求,现将拟批准设置医疗机构有关情况公示如下: 拟设置医疗机构名称:医院 设置单位(人):医院管理有限公司 拟设置医疗机构类别:医院 选址:洪泽区东六道南侧、东九街东侧、东十街西侧 服务对象:社会 经营性质:非政府办(非营利性) 拟设置诊疗科目:内科、外科、儿科、妇产科、精神科、肿瘤科、预防保健科、急诊科、医学影像科、医学检验科 投资总额:万元 床位:99张 符合《医疗机构设置规划》的情况:符合 任何单位或个人如有异议,请在公示发布后5个工作日内,与区卫计委联系。 受理-、、。 联系 洪泽区卫计委 年2月22日 赞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