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洪泽县公共租赁住房和廉租住房并轨运行实施细则》(洪住建发〔〕41号)、《洪泽县共有产权住房工作实施方案》(洪政办发[]93号)文件规定,现将洪泽区拟享受公共租赁住房实物配租家庭5户、共有产权住房申购家庭25户(户主)名单及基本情况公示如下:竭诚欢迎广大群众对公示的内容予以监督,举报截止时间:年4月10日。 如对上述申报享受公共租赁住房和共有产权住房家庭情况有异议的,请及时反馈至洪泽区城区保障性住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举报 洪泽区城区保障性住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年4月1日 洪泽区拟享受公共租赁住房实物配租人员名单 洪泽区拟享受共有产权住房家庭(户主)名单及基本情况 来源:-4-1《洪泽报》 编辑:羽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