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氧沙林片治疗白癜风 https://m-mip.39.net/baidianfeng/mipso_4322203.html 洪泽的小伙伴们 小编必须再次严肃认真地 提醒大家 年10月1日 我区部分区域将全面禁止 燃放烟花爆竹 1 淮安市洪泽区人民政府 关于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 为了减少环境污染,保障公共安全和公民人身、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国务院《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和《淮安市人民政府关于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淮政发〔〕号),经区政府常务会议研究同意,现通告如下: 第一条淮安市洪泽区古堰路(含)、省道、巢湖东路、国道(不含)、太湖路(含)、省道合围的区域内及洪泽湖高良涧船塘内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第二条未列入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区域,禁止在下列地点燃放烟花爆竹: (一)文物保护单位、展览馆、纪念馆、图书馆、博物馆、文化馆、档案馆等公共文化场所; (二)党政机关、事业单位驻地; (三)车站、码头等交通枢纽,公共停车场以及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内; (四)易燃易爆物品生产、储存单位; (五)集贸市场、商场(超市)、影(剧)院、文体活动场所、休闲娱乐场所、旅游景区、商业街(区)、公园等人员密集的公共场所; (六)医疗机构、幼儿园、中小学校、敬老院; (七)山林等重点防火区域; (八)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其他地点。 第三条经济开发区、古堰景区管委会,高良涧街道办事处应当加强宣传和管理,做好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工作。涉及烟花爆竹管理的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按照职责分工,组织查处非法生产、经营、运输、储存、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第四条因应对污染天气或其他特殊情况启动大气污染应急预案时,在应急预案规定适用的区域一律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第五条在禁放区域内举办焰火晚会或者举办大型活动需要燃放烟花爆竹的,主办单位应当依法向公安机关申请行政许可。 第六条未经许可在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区域、地点燃放烟花爆竹的,由公安机关依照国务院《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的规定,责令停止燃放并给予处罚;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给予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七条任何单位和个人应当自觉遵守本通告有关规定,发现有违反本通告规定的行为,有权劝阻或者举报。全区查禁违法违规燃放烟花爆竹举报。 第八条本通告所称烟花爆竹,是指以烟火药为主要原料制成,引燃后通过燃烧或爆炸,产生光、声、色、型、烟雾等效果,用于观赏,具有易燃易爆危险的物品。 第九条本通告自年10月1日起施行。 淮安市洪泽区人民政府 年8月26日 一个人的力量也许很小 但汇集在一起就能产生巨大影响 如果你能做到不放少放烟花爆竹 为自己的家园做一点小小的贡献 我们倡议 让我们争当先锋,做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传播者”。向家庭成员、亲朋好友、左邻右舍宣传禁放内容和禁放好处,让禁放规定和要求家喻户晓、人人皆知,在全社会形成禁放烟花爆竹的共识,凝聚起共同守护蓝天的正能量。 让我们身体力行,做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践行者”。自觉遵守禁放管理的规定和要求,坚决不放烟花爆竹;争做禁放工作的示范者和实践者,以自身的模范行为带动其他人自觉做到不购买、不运输、不存放、不燃放。 让我们勇担责任,做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守护者”。争做监督燃放烟花爆竹的志愿者,从我做起,走上街头,深入小区,积极劝阻和抵制周边人员燃放烟花爆竹的不文明行为。 让我们引领风尚,做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创新者”。发挥创造力和感染力,积极探索新的庆祝形式,以低碳、环保、安全的方式来欢度佳节,尽己之力守护蓝天碧水,共建美丽洪泽。 要健康,不要雾霾!要新鲜空气,不要烟花爆竹!让我们一起携手,远离烟花爆竹,让洪泽的天更蓝、空气更清新! 同在一个蓝天下,同住一座城市里 我们同呼吸,我们共责任 请接力,将这份倡议书转发、传递, 对燃放烟花爆竹说“不”! 预览时标签不可点收录于话题#个上一篇下一篇 |